山东烟台卡维地洛片试药补偿1568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1)原发性高血压(轻度、中度);2)肾实质性高血压 ;3)心绞痛; 4)基于下述状态,正在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利尿药、洋地黄制剂等基础治疗的患者: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型心肌病引起的慢性心力衰竭 ;5)快速房颤。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2;已入组人数国内:9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92 ;
补贴 1568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考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剂量交叉口服卡维地洛片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后卡维地洛及其活性代谢产物4-羟苯基卡维地洛的体内经时过程,根据卡维地洛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维地洛片与Daiichi Sankyo Co.,Ltd生产的ARTIST ®质量及疗效的一致性提供证据; 次要目的:评价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维地洛片与Daiichi Sankyo Co.,Ltd生产的ARTIST ®质量及疗效的一致性提供证据; 次要目的:评价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维地洛片与Daiichi Sankyo Co.,Ltd生产的ARTIST ®的临床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及性别: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 体重指标: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19kg/m2≤体重指数≤26 kg/m2。体重指数按下式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2。
3 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的目的、方法、内容及试验药物等有充分了解,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受试者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及供精/供卵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试验期间为非药物避孕),且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14天没有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


4、排除标准
1 有过敏史(如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过敏者。
2 既往有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现有以上疾病者。
3 既往或现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甲状腺疾病者。
4 既往有出血性疾病病史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出血性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已知或疑似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牙周病、便血、血尿症、生殖道出血、鼻出血、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血管原型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等)。
5 既往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有晨起头晕症状者。
6 试验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如胃肠切除或失血过多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手术)。
7 筛选前3个月内大量(超过400mL)献血或失血。
8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9 筛选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及保健品者。
10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CYP450肝脏药物代谢酶药物者。
11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依赖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吗啡、大麻、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
12 筛选前6个月内嗜烟者(指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习惯性咀嚼槟榔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14g酒精,相当于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10瓶或白酒1斤或红酒3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者。
14 筛选前6个月摄入过量的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葡萄柚、黄嘌呤(包括茶碱、咖啡因、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者(平均每天8杯以上,1杯=200mL);或不同意在给药前148h至试验结束期间中断摄入任何富含黄嘌呤(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可等)、葡萄柚的饮料或者食物者。
15 研究住院期间不能停止佩戴隐形眼镜者。
16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或高脂餐饮食不耐受等)或吞咽困难者。
17 乳糖不耐受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者。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及生命体征检查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筛选期输血前四项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阳性者。
23 给药前48h内饮酒、抽烟、或食用大量富含黄嘌呤、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24 第一周期入住时酒精呼气阳性、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女性妊娠检查阳性者;
25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王婷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1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研究(药品、器械)伦理委员会审批件 同意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