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HL-085胶囊临床招募补偿13064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00;已入组人数国内:1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3064元
1、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评价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口服HL-085胶囊的客观缓解率(ORR)。 2.次要目的 ●评价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口服HL-085胶囊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 ●评价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口服HL-085胶囊的安全性。 3.探索性目的 ●基于群体PK分析方法,评价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口服HL-085胶囊的PK特征。如数据允许,还将评估由群体PK分析得出的HL-085暴露参数与疗效终点、不良事件及生物标志物之间的潜在相关性。 ●探索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的生物标志物与肿瘤疗效和耐药性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18周岁以上(含)男性或女性患者;
2 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
3 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中心实验室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NRAS突变患者;
4 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5 ECOG评分为0-1分;
6 预期生存期大于3个月;
7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14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8 能够口服药物;
9 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超声心动图确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 血红蛋白≥90 g/L;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5.0×ULN和ALP ≤6.0×ULN;并发骨转移者,ALP可以>2.5×ULN; ● 总胆红素≤2.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5×ULN); ● 白蛋白≥30 g/L; ● 肌酸激酶(CK)≤1× ULN。
1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2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4、排除标准
1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2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3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4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5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6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律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7 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8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9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视网膜疾病;
10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Anti-TP)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阳性;
11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2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
13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14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5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17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CYP2C8、CYP3A4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附录3);
18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肿瘤医院 郭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罗志国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晓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4 福建省肿瘤医院 陈誉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5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邹征云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6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美玉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7 河南省肿瘤医院 张鹏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陈静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9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吴荻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0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1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基巍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12 云南省肿瘤医院 李科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13 湖南省肿瘤医院 黄钢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4 山西白求恩医院 张俊萍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15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张维真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继彦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