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崇左奥美沙坦酯片试药招聘工资16262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已入组人数国内:1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6 ; |
补贴 | 16262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通过小样本量的预试验研究,考察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的奥美沙坦酯片(规格:20mg)与持证商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沙坦酯片(规格:20mg)在空腹和餐后口服给药两种条件下制剂的相似程度,为能否进入正式试验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考察药物的个体内变异,为正式试验样本量、采血点及分析方法的确定提供证据。次要目的:评价奥美沙坦酯片的临床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通过小样本量的预试验研究,考察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的奥美沙坦酯片(规格:20mg)与持证商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沙坦酯片(规格:20mg)在空腹和餐后口服给药两种条件下制剂的相似程度,为能否进入正式试验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考察药物的个体内变异,为正式试验样本量、采血点及分析方法的确定提供证据。次要目的:评价奥美沙坦酯片的临床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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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健康中国志愿者,男女均可。 |
2 | 体重指标: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19.0≤体重指数≤26.0。体重指数按下式计算:体重指数(kg/m2)=体重(kg)/身高 2(m2)。 |
3 | 对试验内容、试验过程充分了解,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试验前 90 天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2 | 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代谢障碍、肝脏、肾脏以及良/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或病史,或有精神障碍等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 者; |
3 | 体位性低血压或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
4 | 有多发性和复发性过敏史者,或已知对研究药物过敏,或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等); |
5 | 既往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或有异常出血家族史或个人史者; |
6 | 既往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包括所有进行过肝脏、肾脏、胃肠道切除手术者),或试验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7 | 开始试验前 90 天内献血或失血超过 400mL 者; |
8 | 试验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者; |
9 | 试验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环氧合酶-2 抑制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抑制剂、保钾药物和利尿剂(螺内酯、氨苯喋啶)及其他影响奥美沙坦生物利用度的药物(阿利吉仑、考来维仑)等,或者使用过半衰期长的药物; |
10 | 试验前 90 天内使用过已知对某脏器有损害的药物或接种过疫苗者; |
11 | 药物滥用者; |
12 | 酒精呼气或尿液毒品筛查结果阳性者; |
13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 |
14 | 试验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5 | 既往饮酒者: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 =14g 酒精(即 17.75mL 纯酒精),相当于 335mL 啤酒(酒精度 5°)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35mL 白酒(酒精度 52°)或 120mL 红酒(酒精度 15%),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16 | 长期过量饮用茶、葡萄柚以及富含黄嘌呤(包括咖啡因、可可碱等)的饮料(8 杯/日以上,1 杯=250mL),或长期过量食用富含葡萄柚、黄嘌呤的食物者,或在试验筛选开始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饮用以上食物/饮料者; |
17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研究中心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
18 | 试验前病毒学检查结果(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
19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20 | 女性志愿者试验筛选开始前 14 天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21 | ) 试验前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腹部 B 超、胸部 X 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经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2 | 在试验筛选开始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90 天)内有生育、供精或供卵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通过禁欲、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但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
23 | 研究者认为志愿者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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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曾洁萍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