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临床试验补贴7043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4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0 ;
补贴 7043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商品名:西比灵®,参比制剂)进行餐后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和参比制剂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商品名:西比灵®)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 健康受试者(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男女均有;
3 18周岁≤年龄≤65周岁;
4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排除标准
1 健康状况:有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运动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如帕金森氏病、锥体外系疾病)、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者;
2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过敏者;
3 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者;
4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者试验期间不能停止者;
5 试验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17.7 mL乙醇,即1单位=357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6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7 试验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8 进入研究前28天内使用了抑制或诱导CYP2D6酶的药物及催眠、镇静类、抗癫痫类(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药物者;
9 试验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药物或保健品者;
10 服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食物或饮料者(例如火龙果、柚子、葡萄柚等);
1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特异性梅毒抗体筛选结果呈阳性者;
14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15 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30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及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16 酒精筛查呈阳性者,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食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7 毒品筛查呈阳性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8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洛阳市中心医院 朱韶峰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1 洛阳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