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BYL719试药补贴879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alpelisib(BYL719)联合应用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作为有PIK3CA突变的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维持治疗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0;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2;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8798元
1、试验目的
在紫杉烷联合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进行诱导治疗(一线疗法)后有PIK3CA突变的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与alpelisib匹配安慰剂相比较,评价alpelisib联合应用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作为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参加研究之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为 ≥ 18岁成人,在进行任何试验相关活动之前要按照当地指南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检查证实的晚期HER2阳性乳腺癌(不适于手术的局部病变或转移性病变)。
4 仅适用于第2部分:经诺华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定受试者入组前肿瘤组织中存在PIK3CA突变。必须提供由新活检或存档的活检组织制得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块或FFPE未染色玻片。
5 受试者已接受研究前诱导治疗(即最多6个周期(且包括第6个周期)的紫杉烷(多西他赛、紫杉醇或nab-紫杉醇)联合应用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如果是因毒性停药,允许应用至少4个周期的紫杉烷治疗。
6 受试者的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 受试者有充分的骨髓和器官功能,如以下实验室检查值定义(由中心实验室评估合格性)(详见研究方案)


4、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任何PI3K、mTOR或AKT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2 已知对alpelisib、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或其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3 筛选时为炎性乳腺癌的受试者。
4 同时应用其他抗癌治疗的受试者,除外HR阳性受试者的内分泌治疗。
5 Child Pugh评分为B或C的受试者。
6 随机前 ≤ 4周内应用了放疗或 ≤ 2周内应用了局部姑息性放疗,且尚未从这些治疗的相关副作用(除外脱发)中恢复至 ≤ 1级的受试者。
7 并发恶性肿瘤或研究入组3年内有恶性肿瘤的受试者,但除外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非黑素瘤性皮肤癌或经根治性切除的宫颈癌。
8 有CNS受累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3项标准,则合格参加试验: ? 研究开始前 ≥ 28天已完成了CNS转移的既往治疗(包括放疗和/或手术) ? 筛选时CNS肿瘤是临床稳定的 ? 受试者没有应用类固醇和/或酶诱导抗癫痫药物治疗脑转移
9 在研究前诱导治疗期间或之后、在首次给药alpelisib(或在第2部分给药alpelisib/alpelisib匹配安慰剂)之前有疾病进展证据的受试者。
10 根据FPG和HbA1c,确诊为I型糖尿病或未能控制的II型糖尿病的受试者(参见入选标准7)。
11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胃肠道(GI)功能损害或胃肠道疾病,可明显改变研究药物吸收(例如,溃疡性疾病、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小肠切除术)的受试者。
12 筛选1年内已知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受试者或是有慢性胰腺炎既往史的受试者
1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SBP)≥ 160 mmHg和/或舒张压(DBP)≥ 100 mmHg,伴或不伴抗高血压药物。在筛选前允许开始应用或调整抗高血压药物。
14 有任何其他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并发疾病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这些疾病将限制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例如,慢性活动性肝炎[除非当地法规或相关要求规定,否则不强制检测])、重度肝功能损害等)。
15 目前记录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应审核研究入组前为肿瘤评估目的进行的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影像学资料,以确认没有相关的肺部并发症存在)。
16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未能控制的心脏病和/或有近期心脏事件的受试者(详见研究方案)
17 有重度皮肤反应病史的受试者,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多形性红斑(EM)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综合征(DRESS)。
18 有未缓解的颌骨骨坏死(ONJ)的受试者
19 目前正在接受以下任何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且不能在治疗开始前至少7天停用: a. 强效CYP3A4诱导剂 b. BCRP抑制剂 c. 蒽环类药物
20 目前正在应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或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 ≤ 2周内应用了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或尚未完全从此类治疗副作用中恢复的受试者。
2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所有生理上有能力怀孕的女性),除非她们在应用研究治疗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7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类型详见研究方案)
22 开始研究治疗前,正在哺乳(哺乳期)的受试者或通过血清(hCG)试验阳性确认已妊娠的受试者。
23 应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止alpelisib、曲妥珠单抗和/或帕妥珠单抗后1周内,不愿意在性交中使用避孕套的性活跃男性受试者。男性参与者不能在上述时间段内捐献精子。最终按照当地法规执行,并将在ICF中进行描述。
24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0天内或在所用试验产品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先前研究性试验的受试者。
25 受试者不能理解和遵守研究说明和要求。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沈坤炜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佟仲生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4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5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6 哈尔滨肿瘤医院 蔡莉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7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宋振川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8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王海波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9 西安交大附属第一医院 杨谨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10 江苏省人民医院 殷咏梅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1 江苏省肿瘤医院 冯继锋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赵文和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3 安徽省立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4 湖南省肿瘤医院 欧阳取长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5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刘强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6 浙江省肿瘤医院 王晓稼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7 南昌市第三医院 王红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18 中山大学第三医院 吴祥元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9 山东省肿瘤医院 王永胜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2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程晶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1 四川省肿瘤医院 李卉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2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滕月娥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2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李曼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24 贵州省肿瘤医院 冉立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2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王殊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22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