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山南地区SKB264临床试验招募补偿金2036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I期和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9;国际:78;已入组人数国内:6;国际:1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0360元
1、试验目的
Ⅰ期研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RP2D 不高于MTD。 Ⅱ期研究:评估 SKB264 在RP2D 下单药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I期和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I期试验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2)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 3) 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优先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乳腺癌、 卵巢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胃腺癌、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4 4)受试者必须有通过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5 5)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 6)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7 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8)血清胆红素≤ 1.5 mg/dL(患有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倍正常值上限(ULN)可以入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 2.5 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AST ≤ 5 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 倍ULN。
8 9)肌酐清除率(CL)≥ 50 ml/min(由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 计算)(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9 10)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1。
10 11)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接受SKB264治疗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7个月内持续避孕。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包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抑制排卵的单一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包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伴侣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在整个研究期间只有这一个伴侣)以及性节制。 由于与研究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适用,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安全套。 如女性接受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11 12)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 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13) 预期生存期≥ 3个月。
12 II期试验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2)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14 3) 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申办方可基于实时的研究结果增加或删减拓展的肿瘤类型): 三阴性乳腺癌、卵巢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胃腺癌、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15 4)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16 5)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17 6)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18 8)血清胆红素≤ 1.5 mg/dL(患有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倍ULN 可以入组),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2.5 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AST ≤ 5 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 倍ULN。
19 9)肌酐清除率≥ 50 ml/min(由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 计算)(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 h 尿液)。
20 10)ECOG评分≤1。
21 11)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接受SKB264治疗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7个月内持续避孕。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包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抑制排卵的单一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包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伴侣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在整个研究期间只有这一个伴侣)以及性节制。 由于与研究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适用,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安全套。 如女性接受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22 12)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13)预期生存期≥ 3个月。


4、排除标准
1 I期试验 1)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2 2)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3 3)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4)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4 5)≥2级周围神经病变。
5 6) 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MBG)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7) 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的患者。
6 8)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
7 9)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或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8 10)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9 11) 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10 12)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 病史。
11 13)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9.0%)。
12 14) 在研究之前14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13 15)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4 16)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 血分数(LVEF)<45%。
15 17) 基线测量,QTc 间期> 480 ms。
16 18) 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 次。
17 19) 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20)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有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18 21) 6 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显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 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19 II期试验 1)接受本研究Ⅰ期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20 2)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21 3) 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 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22 4)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5) 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23 6) ≥2 级周围神经病变。
24 7) 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8) 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的患者。
25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等。
26 1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27 11)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28 12) 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29 13)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 病史。
30 14)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9.0%)。
31 15) 在研究之前14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32 16)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33 17) ECHO 或MUGA 扫描显示LVEF<45%。
34 18) 基线测量,QTc 间期> 480 ms。
35 19) 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 次。
36 20) 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37 21)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有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22) 6 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脉血 栓患者允许纳入)。
38 23)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Georgetown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Pohlmann, Paula 美国 Washington D.C. Washington D.C.
3 START South Texas Accelerated Research Sharma, Manish 美国 Texas San Antonio
4 Providence Cancer Center Sanborn, Rachel 美国 Oregon Portland
5 Mary Crowley Cancer Research Centers (MCCRC) Barve, Minal 美国 Texas Dallas
6 The University of Oklahoma Health Sciences Ulahannan, Susanna 美国 Oklahoma Oklahoma City
7 University of Texas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Rodon Ahnert, Jordi 美国 Texas Houston
8 Beth Israel Deaconess Medical Center Bullock, Andrea 美国 Massachusetts Boston
9 SCRI Florida Cancer Specialists South Wang, Judy 美国 Florida Fort Myers
10 Virginia Cancer Specialists (Leesburg) - USOR Spira, Alexander 美国 Virginia Leesburg
11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2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3 徐州市中心医院 王翔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赵卫红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5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汪颖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6 江苏省人民医院 殷咏梅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7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耿翠芝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18 天津市肿瘤医院 佟仲生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9 湖北省肿瘤医院 吴新红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0 邢台市人民医院 刘登湘 中国 河北省 邢台市
21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云鹏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22 潍坊市人民医院 于国华 中国 山东省 潍坊市
23 湖南省肿瘤医院 欧阳取长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4 山东省肿瘤医院 宋丽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2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天舒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6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蒋葵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27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娄阁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28 北京肿瘤医院 高雨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9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瑞芳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3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唐均英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31 辽宁省肿瘤医院 王丹波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32 湖南省肿瘤医院 张克强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3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王娴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34 上海市胸科医院 韩宝惠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5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36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米彦军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37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李咏生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38 湖南省肿瘤医院 王伟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39 山东省肿瘤医院 刘波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40 湖北省肿瘤医院 徐慧婷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41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4-17
2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27
3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