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利拉鲁肽注射液试药误工费14248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2型糖尿病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0;已入组人数国内:5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50 ; |
补贴 | 14248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诺和诺德制药有限公司的利拉鲁肽注射液(诺和力)为对照药,评价单剂量皮下注射利拉鲁肽注射液(RD12014)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并比较两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相似性。 次要目的:评价试验药利拉鲁肽注射液(RD12014)和对照药利拉鲁肽注射液(诺和力)在健康受试者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相似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以诺和诺德制药有限公司的利拉鲁肽注射液(诺和力)为对照药,评价单剂量皮下注射利拉鲁肽注射液(RD12014)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并比较两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相似性。 次要目的:评价试验药利拉鲁肽注射液(RD12014)和对照药利拉鲁肽注射液(诺和力)在健康受试者中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相似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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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自愿参加试验,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
2 | 18-45周岁(包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受试者 |
3 | 体重≥50 kg,且19.0 kg/m2 ≤ BMI(身体质量指数)≤ 26.0 kg/m2 |
4 | 经病史询问,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呼吸、循环、消化、泌尿、血液、内分泌、神经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
5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及胸部X线(后前位)检查结果正常或者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有晕针、晕血病史者 |
2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
3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中草药、非处方药、保健品(常规补充维生素除外)者 |
4 | 既往接受过利拉鲁肽或任何其他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者 |
5 | 筛选期抗利拉鲁肽抗体阳性者 |
6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超过400 mL者 |
7 | 嗜烟者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10支者 |
8 | 酗酒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21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9 | 有药物或毒品滥用史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10 | 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或已知对试验用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
11 | 有甲状腺髓样癌的病史或家族史(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或遗传性疾病容易诱导甲状腺髓样癌者;或者有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病史或家族史者 |
12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过试验用药物者 |
13 | 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配偶打算怀孕,或不愿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者 |
14 |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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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 刘罡一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