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阿齐沙坦片招募试药员补贴2608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治疗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6081元 |
1、试验目的
通过健康受试者单剂量给药阿齐沙坦片(1片)后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探讨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消除(代谢与排泄)的动态变化特点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通过健康受试者单剂量给药阿齐沙坦片(1片)后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探讨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消除(代谢与排泄)的动态变化特点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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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 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2 | 健康受试者,男女各半 |
3 | 18 周岁≤年龄≤45 周岁 |
4 | 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 19~24 范围内(包括临界 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 |
4、排除标准
1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试验期间不能停止者 |
2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阿齐沙坦片或 其辅料过敏者 |
3 | 试验前6个月有酗酒史者(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高度白酒(酒精含量 50 %以上)25 mL,或葡萄酒 150 ml)或试验期 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
4 | 试验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有晕 血、晕针史者 |
5 | 试验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尤其是安体舒通、氨苯蝶啶、依普利酮、氯 化钾、速尿、三氯噻嗪、锂、吲哚美辛等药物者 |
6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7 |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8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 临床意义者 |
9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特异性梅毒抗体筛选结果呈阳 性者 |
10 | 健康状况: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淋 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者 |
11 | 试验前 6 个月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者 |
12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
13 | 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 30 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在首 次给药后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具体避孕措施(非药物避孕)见附录 |
14 | 服药前 48 小时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食物或饮料者(例如火龙果、柚子、葡萄柚等) |
15 | 酒精筛查呈阳性者,服药前 2 天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16 | 毒品筛查呈阳性者,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17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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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省人民医院 | 白希壮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1 | 辽宁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