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LY2963016 注射液试药招聘补偿金11025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1型糖尿病 |
试验分期 | I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58;已入组人数国内:27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72 ; |
补贴 | 11025元 |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测量从基线至24周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变化,采用0.40%边界,来检验在中国成年T1DM患者中联合餐前赖脯胰岛素每日三次(TID)时,LY2963016每日一次给药(QD)非劣效于来得时®QD这一假设。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测量从基线至24周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变化,采用0.40%边界,来检验在中国成年T1DM患者中联合餐前赖脯胰岛素每日三次(TID)时,LY2963016每日一次给药(QD)非劣效于来得时®QD这一假设。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诊断标准分类患1型糖尿病。 |
2 | 育龄期女性,要求在入组时进行血清妊娠试验证实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过程中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
3 | 年龄≥18岁。 |
4 | T1DM病程≥1年 |
5 | HbA1c≤11.0%。 |
6 | 在访视1前至少接受90天的基础-餐时胰岛素或预混胰岛素治疗:对于接受基础-餐时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餐时胰岛素包括常规人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或谷赖胰岛素餐时注射;基础胰岛素包括QD来得时?注射、QD或BIDNPH或地特胰岛素注射;对于接受预混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需至少一日两次使用NPH/NPL[中性鱼精蛋白赖脯胰岛素](基础)和餐时胰岛素混合方案。 |
7 | 体质量指数(BMI)≤35 kg/m2。 |
8 | 经研究者确定,能够并愿意进行以下操作:进行SMBG测量;按照要求完成患者日志的填写;按照研究说明使用预装笔注射器;可以接受糖尿病教育;遵从方案要求的研究治疗和研究访视。 |
9 | 根据当地法规,已经给予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之前30 天内接受除来得时?之外的任何一种其他甘精胰岛素。 |
2 | 进入研究时有明显的胰岛素抵抗(每日总胰岛素剂量[TDID]≥1.5单位[U]/kg)。 |
3 | 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出现过一次以上的重度低血糖发作。 |
4 | 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出现过一次以上因糖尿病控制不佳而导致住院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急诊室就诊。 |
5 | 已知对任何研究胰岛素(来得时?或赖脯胰岛素)或其辅料有超敏或过敏反应。 |
6 | 怀孕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或或处于性活跃期的育龄期妇女未主动地采取研究者认为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
7 | 哺乳期妇女。 |
8 | 在访视1前3个月内曾经使用口服降血糖药(OAM);在访视1前服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或阿卡波糖超过90天的患者(使用这两种药物的患者除外)除外,他们将在研究治疗前随机分组时停止服用OAM。 |
9 | 在访视1前3个月内正在服用有已知/特定的降糖效果的传统药物(草药或中成药) |
10 | 过去30天内接受过进入研究时尚未获得监管批准用于任何适应症的药物。 |
11 | 在访视1前3个月内接受普兰林肽治疗,或胰岛素皮下持续输注治疗。 |
12 | 伴有III级和IV级充血性心衰。 |
13 | 有明显的肝病临床体征或症状,或实验室证据(按照中心实验室定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参考范围上限的2.5倍);或按照中心实验室定义,白蛋白值显著高于或低于正常参考范围 |
14 | 患有任何活动性癌症,或过去5年内有癌症史(基底细胞癌或原位癌除外)。 |
15 |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诊断。 |
16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例如:与血糖波动相关的临床活动性胃轻瘫)。 |
17 | 有肾移植史,或当前正在接受肾透析,或肌酐大于2.0 mg/dL(177 μmol/L)。 |
18 | 在访视1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出现过严重失血,或已知患有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或镰状细胞性贫血。 |
19 | 正在接受长期(连续14天以上)全身性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局部、关节内、眼内或吸入制剂和因阿狄森氏病或肾上腺机能缺陷的生理替代剂量治疗除外)或在访视1前4周内接受过这种治疗。 |
20 | 睡眠/觉醒周期不规律(例如白天睡觉夜间工作的患者)。 |
21 | 存在妨碍患者遵守和完成方案的其他任何情况(包括已知的药物滥用或酗酒或精神异常)。 |
22 | 本研究直接附属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不论是生物学上或依法收养的。 |
23 | 礼来公司和勃林格殷格翰公司员工。 |
24 | 之前已经签署ICF后完成本研究或退出本研究。 |
25 | 当前已经入选除研究中使用的研究药品之外的其它研究药品或未批准使用的药物或器械的临床试验,或当前已经入选被判断为在科学上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其他类型医学研究。 |
26 | 在访视1前6个月(180天)内正在使用一日两次甘精胰岛素 |
27 | 研究者判断有明显证据显示患者有严重的、活动性、未控制的内分泌或者自身免疫异常。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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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周智广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2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袁国跃 | 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3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薛云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4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 曲伸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5 | 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苏本利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6 | 北京协和医院 | 李玉秀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7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蔡寒青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8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刘喆隆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9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纪立农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0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马建华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1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李焱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2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鲁一兵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3 |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 苏恒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14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安振梅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5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陈立曙 | 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16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延兵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7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刘婕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18 |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 雷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0-11 |
2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