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受试者工资3089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8 ; |
补贴 | 3089元 |
1、试验目的
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昕维)为受试制剂,按有关规定,与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格列卫)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为本品的一致性评价提供临床数据; 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昕维)为受试制剂,按有关规定,与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格列卫)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为本品的一致性评价提供临床数据; 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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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周岁、≤65周岁,男女均可,单一性别受试者比例不低于1/3; |
2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 |
3 | 健康状况: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证明健康者; |
4 |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5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医生判定为准; |
2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甲磺酸伊马替尼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
3 | 有精神疾病史、滥用药物史、药物依赖史者; |
4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mL); |
6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7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8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9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1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1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者,或计划在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配偶); |
12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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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刘东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1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