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厄贝沙坦片受试者招募补偿21231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2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3 ; |
补贴 | 21231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健康的中国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餐后口服厄贝沙坦片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验证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合理性;为采血时间设计提供参考依据;考察口服厄贝沙坦片变异系数来确定正式试验样本量,评价餐后状态下,口服厄贝沙坦片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健康的中国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餐后口服厄贝沙坦片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验证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合理性;为采血时间设计提供参考依据;考察口服厄贝沙坦片变异系数来确定正式试验样本量,评价餐后状态下,口服厄贝沙坦片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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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 55 周岁(含)的健康中国成年男性及女性,且单一性别比 例应不低于 1/3; |
3 | 女性体重不低于 40kg(含),男性体重不低于 55kg(含),且 BMI 指数在 19~26kg/m 2 之间(含边界值); |
4 | 依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的结果,研究者认为受 试者的健康状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 病史(以临床医生判断为准); |
5 | 有能力与研究者合作并遵守整项研究的要求; |
6 | 在研究招募前 30 日内未进行无保护性交的育龄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 整个研究期间及停用研究药物后 30 日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
4、排除标准
1 | 已知在入组前(第 1 周期的第-1 天)28 天内使用了任何已知可诱导或抑制 CYP2C9 酶(见附录 1)的药物或物质; |
2 | 已知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3 | 已知不能耐受静脉穿刺和/或静脉通路者; |
4 | 已知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
5 | 已知有体位性低血压史; |
6 | 已知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未满一年及尚在哺乳期的妇女; |
7 | 在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
8 | 已知试验入组(每个周期-1 日)前 6 个月内接受任何外科手术者; |
9 | 已知试验入组(每个周期-1 日)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或酗酒情况者; |
10 | 已知试验入组(每个周期-1日)前6个月内献血或捐献血液成分或者失血超过500ml; |
11 | 已知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72 小时内,饮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或者不愿意在整个 研究期间停止饮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 |
12 | 已知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72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有咖啡因(如:咖啡、浓茶、巧 克力等)的食物或饮料; |
13 | 已知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72 小时内食用了葡萄柚或饮用了含有葡萄柚的饮料,或者 不愿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停止食用这些饮料; |
14 | 已知研究入组(每个周期第-1 日)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 10 支者,或者不愿 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停止吸烟者; |
15 | 已知研究入组(每个周期第-1 日)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另一项药物临床研究者或服用 过本试验药物者; |
16 | 已知研究入组(每个周期第-1 日)前 2 周内使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 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或者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停止使用任何药物(包 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 |
17 | 已知过敏源,如有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尤其任何对厄 贝沙坦及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硅、硬 脂酸镁、胃溶型薄膜包衣粉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18 | 已知片剂/胶囊剂吞咽困难 者 ;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20 | 已知有精神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 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或生理状况; |
21 | 生命体征异常具有临床意义者:坐位或卧位休息 5 分钟后,收缩压<90mmHg 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 或> 90 mmHg;心率<60bpm 或>100bpm); |
22 | 血β-HCG 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
23 | 12 导联 ECG 异常(具有临床意义)者(PR 间期≥200ms,QRS≥120ms 或 QTc≥ 450ms),或具有心电图异常史者(具有临床意义); |
24 | 酒精呼气检查结果数值大于等于 20mg/100ml 者; |
25 | 吸烟检查中一氧化碳检测值大于等于 1.59% COHb(6ppmCO)或尼古丁尿检为阳性 者; |
26 | 丙型肝炎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及 HIV 抗体的血液筛选结果任意一 项呈阳性者; |
27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 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
28 | 药物滥用检测(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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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安市中医医院 | 乔元勋 | 中国 | 山东 | 泰安 |
1 | 泰安市中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