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卡巴他赛注射液,英文名:cabazitaxel试药员补偿27410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 ; |
补贴 | 27410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卡巴他赛注射液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确定卡巴他赛静脉给药在人体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药代动力学(PK)特征,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适用剂量,并进行初步的适应症探索。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卡巴他赛注射液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确定卡巴他赛静脉给药在人体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药代动力学(PK)特征,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适用剂量,并进行初步的适应症探索。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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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岁,≤70岁,性别不限 |
2 | 经组织学明确诊断的晚期肿瘤(胃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食管癌、头颈鳞癌、卵巢癌)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疾病无标准治疗,且具有可测量病灶 |
3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 |
4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2.0×109/L,PLT计数≥75×109/L,白细胞计数≥4.0×109/L,血红蛋白浓度≥10.0g/dL;肝功能:AST和ALT≤1.5倍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1.5×ULN,TBIL≤ULN;Cr≤1.5×ULN |
5 | 左心射血分数(LVEF)≥50%,心电图(ECG)大致正常,QTc间期<0.44秒,无心力衰竭的症状或体征 |
6 | 主要器官(心、肺、肝、肾、骨髓、胃肠)功能基本正常,既往治疗导致的急性毒性缓解到≤1级的水平(脱发除外) |
7 | 距上次抗肿瘤治疗(手术、化疗、靶向治疗、临床试验)4周以上者;如化疗药物为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需停药6周以上 |
8 | 距上次放疗 6 周以上(用于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放疗除外),既往未行骨盆放疗 |
9 | 受试者可住院 6 周以上 |
10 | 2 周内未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 疗者 |
11 | 受试者及其配偶愿意在试验期间及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
12 | 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
13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接受过卡巴他赛治疗者 |
2 | 对卡巴他赛以及其他紫杉烷类和吐温80 严重过敏者 |
3 | 目前正在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者 |
4 | 需系统性类固醇长期治疗者 |
5 | 已知合并使用的药物或补充剂可影响CYP3A 的表达和功能者 |
6 | 有临床意义的精神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
7 |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者 |
8 | 有两种及以上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子宫颈癌和胃肠道粘膜 内癌除外) |
9 | 既往接受过2 次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的治疗,或既往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的强化治疗 |
10 |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活动性感染 或症状性凝血功能障碍、急性肺炎、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胸腔积液或腹水 |
11 | 已知HIV、HBV、HCV 感染者 |
12 |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
13 | 有生育需求的男性或女性 |
14 | 试验前3 个月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15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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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毕锋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6-05-11 |
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