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吉非替尼片招聘试药员补贴24444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74 ; |
补贴 | 24444元 |
1、试验目的
以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吉非替尼片,250 mg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参比制剂)250mg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并同时观察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和参比制剂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吉非替尼片,250 mg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参比制剂)250mg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并同时观察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和参比制剂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在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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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受试者愿意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
4 | 18~40岁的健康男性受试者,含边界值; |
5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26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50kg; |
6 |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
7 | 临床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 |
2 | 过敏体质,有明确的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尤其对吉非替尼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3 | 试验前3个月内酒精摄入量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1 单位=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
4 | 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毒品(如大麻、可卡因、吗啡等)滥用史者和/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5 | 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如苯二氮卓类、苯丙胺类、巴比妥类药物等)滥用史者; |
6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 |
7 | 既往患有胃肠道及肝、肾疾病史; |
8 | 试验前3个月内患过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手术; |
9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10 | 在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及中草药制剂)者,由研究者或研究医生判定是否入组; |
11 | 有任何食物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2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3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4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者; |
15 | 试验前吃过柚子或含柚子类产品者; |
16 |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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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中医院I期临床研究室 | 曾星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2 |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生物分析部 | 梁文忠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1 | 广东省中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1-13 |
2 | 广东省中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