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HSK31679片临床招募工资1678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8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678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探索不同剂量 HSK31679片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估不同给药剂量 HSK31679 片对血脂参数(LDL-C、HDL-C、非 HDL-C、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载脂蛋白 B (ApoB)、载脂蛋白 A-I(ApoA-I)、脂蛋白(a) (Lp[a]))、肝脏脂肪含量、肝脏炎症及肝纤维化相关生物标志物(biomarker)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年龄<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 随机前≤6个月进行的肝脏活检,由中心实验室判读的具有组织学确诊的NASH,且NAS 评分≥4 分,其中炎症和气球样变各至少 1 分;同时,F2≤ CRN纤维化<F4。如果没有随机前6个月内的肝活检数据,则需在筛选期完成肝活检
4 筛选时磁共振成像质子密度脂肪含量测定(MRI-PDFF)≥8%。
5 随机前至少6周体重变化<5%,如果使用历史活检,还需有记录的历史活检至随机时体重变化<5%。
6 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1)手术绝育或绝经后≥2年,或育龄女性(包括绝经后<2年)妊娠检查呈阴性,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或宫内节育器),不允许使用含孕酮的避孕药。2)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不哺乳。
7 男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如未进行绝育手术且发生可能导致怀孕的性行为, 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等)。


4、排除标准
1 当前或既往患有肝硬化,或者有失代偿性肝病的证据(即腹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或肝性脑病)或肝细胞癌。
2 受试者在肝活检前6个月未稳定使用维生素E(剂量>400 IU/天)、多不饱和脂肪酸、熊去氧胆酸、受试者在肝活检前3个月未稳定使用噻唑烷二酮类(TZD)、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或复合口服抗糖尿病(OAD)方案(3种或以上OADs)。除非稳定持续服用至筛选时,且将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相同的服药方案。
3 肝活检(包括历史活检)前6个月使用过以及研究期间计划使用或不能停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 RA),如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度拉糖肽、艾塞那肽等。
4 使用可能影响甲状腺激素生成和/或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锂、碘化物)进行治疗;睾酮或高剂量雌激素替代疗法。
5 使用CYP2C8诱导剂,利福平或CYP2C8抑制剂,吉非罗齐、甲氧苄氨嘧啶。
6 肝活检(包括历史活检)前 12 个月内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引起NAFLD/NASH的药物治疗≥ 2 周,例如全胃肠外营养(TPN)、胺碘酮、甲氨蝶呤、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仅允许在肝活组织检查前 3 个月及以上时间,接受短疗程(< 2 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四环素、三苯氧胺、剂量大于用于避孕或激素替代的雌激素、合成代谢类固醇、丙戊酸和其他已知的肝脏毒性药物。
7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脂治疗:非诺贝特、依折麦布在随机前至少稳定使用3个月且研究治疗期间保持不变,他汀类药物在随机前至少稳定使用4周且研究治疗期间保持不变。
8 1型糖尿病、未控制的2型糖尿病(T2DM,(筛选时或随机前60天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5%,HbA1c>9.5%的受试者可重新筛选一次;随机前60天内胰岛素剂量调整>20%)、肝脏活检前3个月内抗糖尿病治疗不稳定、重度低血糖病史。
9 恶性高血压病史;筛选时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治疗或未治疗),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注:在合理的时间内建立良好的血压控制之后,研究者可酌情允许重新测量血压,直至基线访视(V2)满足入选标准。)
10 受试者合并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胆汁分流病史、药物性肝病、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PBC)、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血色病、威尔森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胆管梗阻、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乙型肝炎或现症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现在或既往HCV-RNA检测不到,或者HCV抗病毒治疗后HCV-RNA 阴性超过两年,将满足纳入标准 )。
11 甲状腺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
12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经皮冠状血管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卒中。
13 筛选时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NYHA)(附录2)III或IV级的心力衰竭,或者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30%,以及严重的心律失常。
14 既往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减肥手术(例如,胃成形术、Roux-en-Y胃旁路术)。
15 预期寿命可能<2年的活动性、严重疾病;筛选前5年内罹患癌症,但经治疗且无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除外。已接受药物或手术治疗并实现治愈结局的任何其他类型的癌症是允许的。
16 异常实验室检查值,定义如下:筛选时,AST>5倍正常上限(ULN),ALT>5倍ULN,碱性磷酸酶(ALP)≥2倍ULN(除非ALP升高不是肝源性的),根据简化的MDRD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eGFR)<60 mL/min/1.73m2,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直接胆红素>1.5倍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血小板计数<80×109/L。
17 任何MRI扫描的禁忌症(如幽闭恐怖症、冠状动脉支架、冠状动脉植入装置、腰围过粗)等。如果支架或其他装置不干扰MRI机器的功能,研究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纳入。
18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1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研究(已随机入组并应用研究药物)。
20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宜入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试者依从性差,不能遵守方案要求等。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魏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饶慧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姚覆枫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4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赵蕊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5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朱传武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6 聊城市人民医院 王思奎 中国 山东省 聊城市
7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李广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8 贵州省人民医院 罗新华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9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张纵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0 临沂市人民医院 高峰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1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