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GSK3858279 注射液招募误工费1802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膝骨关节炎所致的轻度至重度疼痛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40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3;国际:42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802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表征GSK3858279 与安慰剂相比对膝关节OA 疼痛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GSK3858279 与安慰剂相比对膝关节OA 受试者症状的有效性 评价GSK3858279 重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GSK3858279 重复给药的PK 三级或探索性目的 表征纵向剂量-暴露-效应关系 研究GSK3858279 重复给药与安慰剂相比对其他有效性指标的影响 研究GSK3858279 重复给药与安慰剂相比对其他患者报告结局(PRO)的影响 评价GSK3858279 重复给药与安慰剂相比的安全性 评估抗GSK3858279 抗体形成(ADA)的可能性 评价重复SC 给药后GSK3858279 的PK 浓度-时间曲线 评价重复SC 给药后的CCL17 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的年龄必须为40-80 岁(含)。
2 患侧膝关节有OA 症状,定义为症状持续≥6 个月,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标准临床诊断为OA。
3 筛选期间患侧膝关节X 线检查Kellgren-Lawrence(KL)评分≥2[Kellgren, 1957]。
4 根据11 分制(0-10)NRS,筛选(访视1)时患侧膝关节过去24 小时内平均每日疼痛评分≥4 且≤9。
5 根据11 分制(0-10)NRS,随机化之前7 天内患侧膝关节的平均每日疼痛评分的平均值≥4且≤9。对于双侧膝关节OA 受试者,应在访视1 确定患侧膝关节,为患者在筛选期间报告疼痛更严重的膝关节。
6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理解和参与所有计划的评价,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检查和程序,包括使用患者电子日志。这将由研究者在筛选期间进行判断。
7 BMI<40 kg/m2
8 女性受试者: 女性受试者不得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至少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有资格入组研究: 不是第10.4.1.1 节中定义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 是WOCBP,但在研究治疗期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16 周内采取第10.4 节所述的高效(失败率<1%)避孕方法。研究者应该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评价避孕方法失败的可能性(例如依从性差、近期刚开始)。 对于WOCBP,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的高灵敏妊娠试验(按当地法规要求采集尿液或血清样本)必须显示阴性。参见第8.3.6 节。 关于研究治疗期间和之后进行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请参见第8.3.6 节。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情况,从而降低未被发现的早期妊娠女性的入选风险。 男性受试者: 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6 周内,伴侣为WOCBP 的男性受试者性交时需使用避孕套。
9 能够按照第10.1.3 节要求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该章节的要求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所列要求和限制条件。


4、排除标准
1 有重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程序和/或评估的心血管、肾脏、胃肠道、淋巴疾病。
2 筛选前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血管事件。
3 筛选前3 个月内发生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脏心律失常,需要治疗干预。
4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和IV 级心脏衰竭。
5 筛选或第1 天访视时,根据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QT 间期(QTcF)>450 ms,或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QTcF>480 ms。
6 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炎症性关节炎(如类风湿关节炎、感染性关节炎、佩吉特氏病、骨坏死、骨质疏松性骨折)或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疼痛和其他骨关节炎症状评估的任何其他关节疾病的证据。
7 过去一年内任何关节有痛风活动性发作或假性痛风。
8 过去6 个月内膝关节或髋关节有严重创伤或手术史。
9 筛选时患侧膝关节影像学显示软骨下骨折或有与骨关节炎不一致的影像学异常。
10 有人工关节、慢性下肢溃疡、永久性留置导管、慢性鼻窦炎、复发性胸部感染或复发性尿路感染病史。
11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对患侧膝关节疼痛反应的任何局灶性或广泛性疼痛综合征,包括纤维肌痛和慢性下背部疼痛。
12 患侧膝关节以外的任何关节的严重疼痛,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患侧膝关节疼痛评估能力的任何牵涉痛(其他部位疼痛应小于目标膝关节疼痛)。
13 目前患有免疫缺陷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或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14 筛选前3 个月内有症状性带状疱疹。
15 当前或既往有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无论是否接受治疗。
16 通过病史、检查和TB 检测(QuantiFERON-TB Gold plus 试验或T-SPOT 试验结果明确呈阳性)证实存在潜伏性结核病(TB)。 a. 注: 由研究者根据当地许可和标准治疗选择进行QuantiFERON Gold plus 试验或TSPOT试验。QuantiFERON Gold Plus 试验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国家使用,该试验的使用取决于既往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产生显著免疫抑制,则该试验可能不适用。 如果QuantiFERON 或T-SPOT 检测结果不确定,受试者可重复检测一次,但除非第二次检测结果为阴性,否则受试者没有参加研究的资格。 如果最近与活动性TB 患者密切接触,且在研究入组前未接受充分的抗结核治疗,则受试者将不符合入组资格。
17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精神疾病的病史、诊断、体征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疾病、躯体症状障碍、双相情绪障碍;过去5 年内住院或实施自杀行为的抑郁(预计在研究期间不需要开始药物治疗抑郁或焦虑),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其他精神疾病。
18 有临床意义的多重或重度药物过敏(包括对单克隆抗体过敏)或重度治疗后超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型多形性红斑、线性免疫球蛋白A[IgA]皮肤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剥脱性皮炎)的病史或证据。
19 恶性肿瘤 过去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但3 年内无转移性疾病证据的经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除外。 过去10 年内被诊断为乳腺癌。
20 肝脏 筛选时丙氨酸转氨酶(ALT)>1.5×ULN 筛选时胆红素>1.5×ULN(如果进行胆红素分离且直接胆红素<35%,则单项胆红素>1.5×ULN 可以接受) 现患肝脏疾病/有慢性肝病病史或已知存在肝/胆异常(Gilbert 综合征或无症状胆结石除外)。
21 有肾功能不全的证据,筛选时估计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1.73 m2。
22 筛选时的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 白细胞(WBC)计数<3.0×109/L 血小板计数<125×109/L 血红蛋白<12 g/dL(女性)或<13.8 g/dL(男性)
23 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操作。
24 在随机化前3 个月内因复发性或慢性感染(例如,骨髓炎)而接受过治疗的受试者,或在筛选或第1 天访视时有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25 随机化前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此类疫苗。
26 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对任一膝关节进行关节内治疗。
27 免疫调节剂,包括 皮质类固醇(随机化前3 个月内注射;随机化前1 个月内口服); 随机化前3 个月或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生物制剂(例如,单克隆抗体,包括已上市药物); 随机化前4 周或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非生物制剂(例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JAK 抑制剂); 在研究期间禁止使用。
28 无法或不愿意停用所有止痛药,包括局部镇痛药、辅助治疗(例如,TENS、针灸或可能影响研究方案评估的其他形式减轻疼痛的干预措施)和非处方止痛药(参见第6.9.1 节)。
29 随机化前3 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30 当前入组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30 天或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既往参加过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临床研究。
31 随机化前12 个月内暴露于4 种以上试验用药品。
32 既往暴露于GSK3858279。
33 受试者是研究者的家庭成员或协助开展研究的任何助理、同事和员工(秘书、护士、技术人员)。
34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过电话联系的受试者。
35 不太可能依从方案(例如,不合作态度、无法返回接受后续访视、无法每天填写电子日志等)和/或研究者认为不太可能完成研究的受试者。
3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37 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有活动性或既往乙型肝炎感染的证据: a.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 b.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 i. 此外,对日本研究中心受试者的国家特定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阳性且HBV DNA 阳性。
38 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注:曾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现已痊愈但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只有在获得确证性丙型肝炎RNA 检测阴性结果才能入组。
39 筛选时或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3 个月内丙型肝炎RNA 检测结果为阳性。
40 活动性或疑似COVID-19 感染。
41 筛选时PCR 检测COVID-19 阳性、无症状或有症状但无并发症的受试者需要在无症状期14天后PCR 检测阴性才能接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
42 最初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但此后出现提示COVID-19 的临床特征或已知在筛选期间暴露于COVID-19 的受试者必须在症状消退后14 天再次PCR 检测阴性才能接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
43 筛选时药物筛查检测呈阳性。注:尿液药物筛查中阿片类药物和苯二氮卓类药物阳性不会自动排除受试者,只要结果与受试者当前使用的药物一致,并且在第1 天前按照方案完成洗脱期。
44 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妊娠或开始哺乳的女性。
45 当前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或在第1 天之前一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
46 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组分敏感;或有药物过敏/其他过敏反应,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无法参与本研究。
47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从本项可选体动记录仪子研究中排除: 依赖轮椅、助行器或无法独立行走 安装假肢 有重度皮肤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赵杰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株洲市中心医院 文振华 中国 湖南省 株洲市
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姜振宇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张宁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5 北京医院 薛庆云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徐永胜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7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史占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8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田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9 上海市同济医院 程飚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0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夏群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1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陆军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翁习生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3 河北省人民医院 李芳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14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华英汇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沈彬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8-01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