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临床试验补贴29556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本品是一种聚乙二醇化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对人凝血因子VIII缺乏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血友病A患者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本品不适用于治疗血管性假血友病。 |
试验分期 | III期 |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9556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预防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止血治疗和手术止血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免疫原性特征。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预防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止血治疗和手术止血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免疫原性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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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2≤年龄<65岁的男性; |
2 | 临床确诊为重型血友病A患者,即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或既往医疗记录证实:FⅧ活性<1%; |
3 | 既往记录证实接受过任何重组和/或血源性凝血因子Ⅷ产品或冷沉淀产品治疗且给药≥150个暴露日(EDs≥150) |
4 |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 |
5 | 筛选前有至少6个月的出血事件详细记录(按需/PPX组受试者需满足6个月内自发性出血≥6次) |
6 | 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受试者和/或其监护人能够配合其在家进行出血治疗,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
4、排除标准
1 |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包括鼠类或仓鼠蛋白)过敏者 |
2 | 既往存在FⅧ或IgG2注射治疗后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 |
3 | 筛选期FⅧ抑制物阳性(≥0.6 BU/mL),或既往有FⅧ抑制物阳性史,或家族有FⅧ抑制物阳性史 |
4 |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抗原检查结果低于正常值下限者 |
5 | 筛选期严重贫血(血红蛋白<60 g/L)者 |
6 | 筛选期血小板计数< 100×10? /L者 |
7 | 肝功能异常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
8 | 肾功能异常者: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或 血清肌酐(Cr)>1.5倍ULN |
9 | 活动性丙型肝炎者,即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或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
10 | 除血友病A外还存在其他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
11 | 合并患有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疾病 |
12 | 既往有吸毒史或酗酒史者 |
13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
14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者 |
15 |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6 | 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超说明书最大剂量的非甾体抗炎类药物(NSAID);或临床试验期间需要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超说明书最大剂量的NSAID治疗的患者 |
17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重大血栓栓塞事件,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Ⅲ级),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80 ms,通过Fridericia公式校正)、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
18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艾美赛珠单抗的患者 |
19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治疗、Fc融合蛋白产品(FRSW107、FRSW117除外)、PEG化产品(FRSW117除外)或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者 |
20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者(大手术定义见6.2.3围手术期管理) |
21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使用过任何标准半衰期的FⅧ制剂(如:拜科奇、科跃奇、百因止、任捷、诺易、安佳因等)的患者;首次给药前4天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使用过任何其他延长半衰期FⅧ制剂的患者 |
22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发热、严重的活动性细菌或病毒感染、过敏者 |
23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系统性免疫调节剂(如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的等效剂量]、α-干扰素、免疫球蛋白、环磷酰胺、环孢菌素等)者,允许使用吸入型、鼻喷型或局部外用型糖皮质激素 |
24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PK采血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仅适用于PK亚组的受试者) |
25 | 在整个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如避孕套、隔膜、宫内节育器等)者 |
26 | 患有其他严重的疾病,研究者认为不能从中受益者 |
27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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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杨仁池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2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虎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3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李振宇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4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 华海应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5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孙竞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6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金成豪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7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雷平冲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8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陈昀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9 | 郑州人民医院 | 郭树霞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0 | 南京鼓楼医院 | 周荣富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余自强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12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娄世锋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3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陈鹏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14 |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 闫振宇 | 中国 | 河北省 | 唐山市 |
15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赵谢兰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6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蔡力生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17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刘红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18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 席亚明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19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马艳萍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2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麦文渊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21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周泽平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22 |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 毕可红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2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王亮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4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崔中光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25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徐兵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26 | 苏北人民医院 | 孙梅 | 中国 | 江苏省 | 扬州市 |
27 | 安徽省立医院 | 朱小玉 | 中国 | 江苏省 | 扬州市 |
28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 王学锋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9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杨凤娥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