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临床试验补贴2955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本品是一种聚乙二醇化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对人凝血因子VIII缺乏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血友病A患者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本品不适用于治疗血管性假血友病。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9556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预防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止血治疗和手术止血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培重组人凝血因子Ⅷ-Fc融合蛋白(FRSW117)在经治重型血友病A患者中的免疫原性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12≤年龄<65岁的男性;
2 临床确诊为重型血友病A患者,即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或既往医疗记录证实:FⅧ活性<1%;
3 既往记录证实接受过任何重组和/或血源性凝血因子Ⅷ产品或冷沉淀产品治疗且给药≥150个暴露日(EDs≥150)
4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
5 筛选前有至少6个月的出血事件详细记录(按需/PPX组受试者需满足6个月内自发性出血≥6次)
6 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受试者和/或其监护人能够配合其在家进行出血治疗,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4、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包括鼠类或仓鼠蛋白)过敏者
2 既往存在FⅧ或IgG2注射治疗后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
3 筛选期FⅧ抑制物阳性(≥0.6 BU/mL),或既往有FⅧ抑制物阳性史,或家族有FⅧ抑制物阳性史
4 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抗原检查结果低于正常值下限者
5 筛选期严重贫血(血红蛋白<60 g/L)者
6 筛选期血小板计数< 100×10? /L者
7 肝功能异常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8 肾功能异常者: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或 血清肌酐(Cr)>1.5倍ULN
9 活动性丙型肝炎者,即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或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0 除血友病A外还存在其他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11 合并患有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疾病
12 既往有吸毒史或酗酒史者
13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14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超说明书最大剂量的非甾体抗炎类药物(NSAID);或临床试验期间需要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超说明书最大剂量的NSAID治疗的患者
1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重大血栓栓塞事件,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Ⅲ级),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80 ms,通过Fridericia公式校正)、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艾美赛珠单抗的患者
1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治疗、Fc融合蛋白产品(FRSW107、FRSW117除外)、PEG化产品(FRSW117除外)或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者
2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者(大手术定义见6.2.3围手术期管理)
2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天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使用过任何标准半衰期的FⅧ制剂(如:拜科奇、科跃奇、百因止、任捷、诺易、安佳因等)的患者;首次给药前4天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使用过任何其他延长半衰期FⅧ制剂的患者
2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发热、严重的活动性细菌或病毒感染、过敏者
2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系统性免疫调节剂(如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的等效剂量]、α-干扰素、免疫球蛋白、环磷酰胺、环孢菌素等)者,允许使用吸入型、鼻喷型或局部外用型糖皮质激素
2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PK采血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仅适用于PK亚组的受试者)
25 在整个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如避孕套、隔膜、宫内节育器等)者
26 患有其他严重的疾病,研究者认为不能从中受益者
27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杨仁池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周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3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李振宇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4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华海应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5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孙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6 江西省人民医院 金成豪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7 河南省人民医院 雷平冲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8 济南市中心医院 陈昀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9 郑州人民医院 郭树霞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0 南京鼓楼医院 周荣富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1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余自强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1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娄世锋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3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陈鹏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14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闫振宇 中国 河北省 唐山市
15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赵谢兰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6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蔡力生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17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刘红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18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席亚明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19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马艳萍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2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麦文渊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1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周泽平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22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毕可红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2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王亮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4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崔中光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25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徐兵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26 苏北人民医院 孙梅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27 安徽省立医院 朱小玉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28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王学锋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9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杨凤娥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