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注射用金纳单抗招募补偿金753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结缔组织病相关的间质性肺病(CTD-ILD)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753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金纳单抗在结缔组织病相关间质性肺病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金纳单抗在结缔组织病相关间质性肺病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免疫原性,以及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注射用金纳单抗在结缔组织病相关间质性肺病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药效学(PD)特征、群体药代动力学(Pop PK)和量-效分析(E-R分析)。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按照方案完成试验者;
2 年龄18-75周岁(含上下限),男女均可;
3 根据201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分类标准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RA),或根据2013年ACR/EULAR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硬化症(SSc);
4 筛选前12个月内经肺部高分辨CT(HRCT)诊断明确符合间质性肺病(ILD);
5 筛选期FVC≥预计值的40%;
6 筛选期DLCO(使用血红蛋白校正)≥预计值的40%;
7 患者可接受1种免疫抑制剂治疗,且必须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保持稳定剂量,且同意在首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保持稳定剂量;
8 在参加本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同意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


4、排除标准
1 对试验用药品或生物制剂过敏者;既往已知有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
2 存在气道阻塞(使用支气管扩张药之前的FEV1/FVC<0.7)或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肺部异常或存在哮喘病史;
3 接受过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措施者: a) 随机前2周内接受泼尼松>15mg/天或同等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b) 随机前8周内接受硫唑嘌呤、秋水仙碱、D-青霉胺、柳氮磺胺吡啶治疗; c) 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了利妥昔单抗、托珠单抗、尼达尼布、吡非尼酮等治疗;随机前3个月内接受了阿巴西普、TNF抑制剂等生物制剂治疗;筛选前3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了托法替布、他克莫司、环孢素A及对氨基苯甲酸钾治疗。
4 合并其它风湿性疾病,如特发性炎性肌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混合型结缔组织病、系统性血管炎;
5 显著肺动脉高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a) 显著右心衰竭的既往临床或超声心动图证据; b) 右心脏导管检查显示心脏指数≤ 2 l/min/m2 ; c) 需要使用依前列醇/曲前列环素进行肠外治疗的肺动脉高压;
6 存在内脏器官活动性出血疾病,或有严重的出血倾向(如血友病等),或正在进行抗凝治疗者;
7 筛选前7天内存在需要采用全身用药控制的感染;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
8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筛选前2周内接种新冠疫苗;
9 既往接受过干细胞治疗或任何类型的骨髓移植;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因其他疾病长期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10 存在严重的免疫缺陷病史,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1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
12 接受肾脏透析者;
13 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a) 存在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功能NYHA IV级;存在超声心动图检测心脏射血分数(EF)< 30%的病史; b) 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病毒性心肌炎、肺栓塞;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 c) 存在需要Ia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存在病窦综合症、II度II型或者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心律失常,且尚未植入起搏器; d) 筛选期心电图提示QTcF间期≥ 480 ms(根据Fridericia校正公式,其中QTcF=QT/RR^0.33),或有QTc间期延长病史;
14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存在以下异常: a) 白细胞计数<3×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PLT<75×109/L; c) 总胆红素>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d)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15 血清病毒学试验结果阳性史,或当前结果阳性: a)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高于检测下限值; b)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c)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d)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梅毒感染需要治疗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中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治疗;
17 筛选期妊娠试验阳性者;哺乳期的女性;
18 研究者评估存在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谢其冰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冯萍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穆荣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舒强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李秋柏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3-10-30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