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注射用HRS-9057受试者补贴14860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心力衰竭引起的体液潴留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4860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单次静脉输注注射用HRS-9057在健康志愿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估单次静脉输注注射用HRS-9057在健康志愿者的PK和PD特征。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估单次静脉输注注射用HRS-9057在健康志愿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估单次静脉输注注射用HRS-9057在健康志愿者的PK和PD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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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8~45周岁健康男性或女性(包括边界值); |
2 |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8.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
3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须避免捐献精子/卵子,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伴侣)(试验期间要求采取非药物避孕); |
4 | 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有药物过敏史,或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或对托伐普坦片或OPC-61815注射液过敏者 |
2 | 既往或目前有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的安全性或研究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包括:血液系统(如溶血反应)、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者; |
3 | 既往有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史,如原因不明的晕厥、明确的长QT综合征(包括家族史),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绞痛 |
4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手术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入组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 mL(不包含女性经期失血),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7 | 筛选期血钠、ALT、AST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或血钾浓度超出正常值范围,或其他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8 | 筛选期12导联心电图检查显示房室传导阻滞、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 QTcF≥450ms,或其他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者 |
9 | 胸片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10 | 筛选期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项检查结果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结果呈非阴性者 |
11 | 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服用过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或中草药产品者;或已知试验期间可能需要接受其他药物治疗者 |
12 | 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50 mL)者 |
14 | 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特殊食物(如西柚、西柚汁或含西柚汁的食物/饮料、巧克力、烟草、酒精类、含咖啡因类等食物或饮料)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在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查呈阳性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
17 |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毒品使用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苯二氮卓、甲基安非他明、可卡因、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结果呈阳性者 |
18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试验结果HCG≥5 mIU/mL者 |
19 | 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20 | 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滴注、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21 | 各种排尿障碍(如尿频、排尿困难等)者 |
22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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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李雪宁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