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黑河洛索洛芬钠细粒剂临床试验招募补偿金1824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腰背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征,牙痛的消炎、镇痛;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急性上呼吸道炎合并急性支气管炎)的解热镇痛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824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细粒剂(规格:60mg,浙江赛默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洛索洛芬钠细粒剂(规格:10%(1g含无水物100mg);第一三共株式会社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对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自愿参加该试验;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3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 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性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对本研究有影响的疾病史。


4、排除标准
1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2 试验前90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计划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接受手术;
3 试验前90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输血者;
4 试验前180天内患有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每周不止发生一次胃灼热,或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
5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
6 试验前14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保健品),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
7 有精神药物滥用史;
8 药物滥用检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阳性;
9 试验前90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嗜酒,试验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45mL烈酒);
10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11 体温(耳温)>37.6℃,呼吸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生命体征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2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试验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定性阳性;
1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4 受试者拒绝遵守服药前48h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的规定;
15 有伴侣的受试者拒绝从筛选到试验完成后18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16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7 吞咽困难者;
18 重度血液学异常、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或有其病史者;
19 支气管哮喘者或既往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者;
20 心功能不全及其病史者
21 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2 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3 血生化、血常规、尿液分析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4 晕针、晕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25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试验。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杭州康柏医院 肖国民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杭州康柏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3-09-21
2 杭州康柏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