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重组人nsIL12溶瘤腺病毒注射液试药员招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342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BioTTT001对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BioTTT001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研究中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BioTTT001在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病毒脱落分析; (2)评价BioTTT001在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3)探索BioTTT001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免疫原性; (4)评价BioTTT001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初步疗效。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1)评价BioTTT001对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BioTTT001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研究中的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BioTTT001在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病毒脱落分析; (2)评价BioTTT001在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3)探索BioTTT001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免疫原性; (4)评价BioTTT001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初步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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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70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2 |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或缺乏标准治疗的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以头颈部恶性肿瘤、结直肠癌、皮肤恶性肿瘤、宫颈癌为主; |
3 | 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病灶; |
4 | 经研究者评估有适于进行瘤内注射的病灶(可评估病灶和瘤内注射病灶可以为同一病灶) |
5 | 筛查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的值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检查: WBC≥3.0×109/L ANC≥1.5×109/L,且筛选前1周内未接受细胞因子纠正治疗 Hb≥90g/L且1周内未接受过输血的受试者;输血前血红蛋白>80g/L且筛选前3天内接受输血后达标(Hb≥90g/L)的受试者; PLT≥90×109/L,且筛选前1周内未接受输注血小板或促血小板生成素纠正治疗。 血生化检查: ALT和AST≤3×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 血清肌酐≤1.5×ULN或CCr>50mL/min TBIL≤1.5×ULN APTT≤1.5×ULN,同时INR或PT≤1.5×ULN; |
6 | 体力状态评分(ECOG)0~2分; |
7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8 | 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不带药的宫内节育器等),已经采取永久避孕措施的除外,如双侧输卵管结扎,输精管切除等; |
9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成分过敏; |
2 | 曾接受过其他腺病毒药物治疗者; |
3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除外1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
4 | 开始研究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除上述提及的药物外其他的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接受过任何其他未上市研究药物的治疗; |
5 | 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者(治疗相关毒性分级≤2级,但脱发、色素沉着和研究者判断的其他可耐受事件或根据方案允许的实验室异常除外); |
6 | 入组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有效切除且无需继续抗肿瘤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低危及极低危胃肠间质瘤(任何部位的原发肿瘤,肿瘤大小在≤5cm,且每50个高倍视野核分裂象的数目≤5个)、原位或早期(I期)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7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穿刺活检等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者; |
8 | 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高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
9 | 心功能≥NYHA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校正QTc间期(Fridericia公式校正)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
10 |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 |
11 | 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
12 | 合并需要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
13 | 处于免疫抑制状态,如重症联合免疫缺陷病或并发机会性感染等; |
14 |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00IU/mL),和/或抗HCV阳性(且HCV RNA检测阳性);活动性梅毒感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
15 | 伴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反复引流的胸水、腹水者; |
16 |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18 | 既往有器官移植患者; |
19 | 研究者认为患者有任何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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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刘福囝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2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王振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1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