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临床试验招募工资10488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晚期胰腺癌 |
试验分期 | 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8;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0488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晚期胰腺癌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晚期胰腺癌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晚期胰腺癌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治疗晚期胰腺癌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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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18~75岁(包括18岁和75岁) |
3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胰腺腺癌 |
4 | 经一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胰腺癌 |
5 | 基线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标准) |
6 | ECOG 评分0~2分 |
7 | 良好的器官功能(首次应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包括: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红蛋白(Hb)≥90 g/L; ? 血小板≥100×109 /L; ? 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 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受试者≤5倍正常值上限);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 ULN; |
8 | 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受试者及其伴侣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 |
9 | 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
4、排除标准
1 | 对米托蒽醌或脂质体严重过敏 |
2 | 既往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根治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
3 | 脑转移和脑膜转移受试者 |
4 | 慢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IU/mL)、慢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
5 |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6 | 既往接受过的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换算为多柔比星>350 mg/m2(蒽环类药物等效剂量计算:1 mg多柔比星=2 mg表柔比星=2 mg吡柔比星=2 mg柔红霉素=0.5 mg 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米托蒽醌,除外脂质体阿霉素) |
7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中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8 | 心脏功能异常包括: ? 长QTc综合征或QTc间期>480 ms; ?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且NYHA≥3级; ? 在筛选前6个月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50%; ? CTCAE≥3级的心脏瓣膜病; ? 在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严重室性心律失常、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有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
9 | 不可控的高血压(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
10 | 存在恶性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等) |
11 | 在首次给药前1周内患有需要静脉输注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感染、真菌感染、病毒感染 |
12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作为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中成药(除外扶正类中成药和缓解症状类中成药) |
13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者 |
14 | 在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15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
16 | 既往6个月内深静脉血栓形成或动脉栓塞,包括但不限于上腔/下腔静脉血栓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 |
17 | 哺乳期妇女 |
18 | 患有任何严重的和/或不可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需要透析的肾脏疾病、严重的肝脏疾病、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 |
19 |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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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虞先濬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牟一平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陈小兵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4 | 上海长征医院 | 邵成浩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5 |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药 | 姜翀弋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