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依帕司他片招募受试者补偿金2496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糖尿病性神经病变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4966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依帕司他片(规格:50mg,持证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参比制剂依帕司他片(KINEDAK®,规格:50mg,持证商:アルフレッサファーマ株式会社)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空腹单次口服受试制剂(T)依帕司他片和参比制剂(R)依帕司他片(KINEDAK®)后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健康受试者空腹单次口服受试制剂(T)依帕司他片和参比制剂(R)依帕司他片(KINEDAK®)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包括18周岁);
2 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 对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自愿参加该试验;
5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4、排除标准
1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依帕司他或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采血有困难者;
3 筛选前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或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任何烟草类产品摄入者;
5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mg/100mL,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任何酒精类产品摄入者;
6 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者;
7 筛选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者;
8 筛选前72h内进食任何可影响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此类产品者;
9 既往长期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约250mL),筛选前72h内饮用或服用茶、含咖啡和/或含咖啡因饮料和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0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
12 筛选前14天内经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传染病筛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17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8 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19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14天内进行无有效避孕措施性交者;
20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1 研究者认为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22 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试验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宁波市第二医院 郑南红 中国 浙江省 宁波市
1 宁波市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