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KW-027注射液受试者招募误工费540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5401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效学(PD)特征; 3.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的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1.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效学(PD)特征; 3.评价KW-027注射液在中国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的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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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自筛选至试验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及其配偶无怀孕计划,可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禁欲、避孕套、已使用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 |
4 | 年龄18~65周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 |
5 | 血清 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或有 6 个月慢性乙型肝炎的证据(既往病历或化验单等);或筛选时 HBcAb IgM 阴性且 HBsAg 阳性,或肝组织活检结果显示感染慢性乙肝; |
6 | 受试者在筛选前接受NAs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ADV/ETV/ TDF/TAF/TMF等)≥6个月,并在研究期间稳定持续服用与筛选前相同的NAs; |
7 | 承诺试验期间不再使用其他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等); |
8 | 筛选时HBV DNA <20 IU/mL; |
9 | 筛选时ALT≤2×ULN,总胆红素≤2×ULN; |
10 | 筛选时HBsAg 定量水平为10~30000 IU/ml(含边界值),单次给药研究Part A受试者HBsAg<3000IU/ml,Part B受试者HBsAg≥3000IU/ml。 |
4、排除标准
1 | 对抗体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及过敏体质者; |
2 |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长期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
3 | 血压控制不良者且由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如服用降压药物后,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mmHg等; |
4 | 筛选期心电图提示 QTcF 间期>470 ms(男),QTcF 间期>480 ms(女)者(按Fridericia’s 公式校正);或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临床医生判定不适合纳入者; |
5 | 血红蛋白<90 g/L,血小板<8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2×109/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血肌酐>115μmol/L,肌酐清除率≤60 mL/min(应用 MDRD公式计算,公式见附录); |
6 | 原发性肝癌;筛选时影像学提示肝脏恶性占位可能;AFP≥100ng/mL; |
7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
8 | 丙肝抗体、艾滋病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指标筛查呈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需加做HCV RNA,如同时阳性,需排除;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增加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如RPR同时阳性,需排除; |
9 | 合并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肝病,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病原感染所致的肝炎、血色病、Wilson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中毒性肝损伤、肝内外血管阻塞或胆汁淤积等; |
10 | 筛选时肝脏硬度检测(Liver Stiffness Measurement,LSM):LSM≥12.4kPa或筛选前1年内肝活检Metavir评分F3/F4; |
11 | 确诊或可疑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出现腹水、肝性脑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并发症(Child-Pugh 评分为 B 或者 C,评分标准详见附录)等; |
12 | 存在或既往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史者[例外情况:经治疗且完全治愈的特定癌症(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等)或宫颈原位癌除外,可以入选]; |
13 | 合并严重或控制不佳的循环、消化、呼吸、泌尿、血液等系统疾病及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消化系统出血性疾病、哮喘、肺栓塞等),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入组者; |
14 | 合并神经及精神疾病或精神疾病家族史者(例如:急性脑卒中、脑出血、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癫痫、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 |
15 | 筛选前 2 周内患有急性严重感染,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入组者; |
16 | 既往有免疫介导的疾病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银屑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或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
17 | 筛选前1个月或未超过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临床试验(如果受试者在治疗前退出研究,即未被随机化或未接受治疗,可以入组本研究),无创伤的器械类项目除外; |
18 | 近三个月内有重大外伤或者进行过大型手术,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大型手术者; |
19 | 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20 | 尿毒品检测阳性者(吗啡、大麻); |
21 |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剂型的活疫苗、减毒活疫苗者; |
22 | 根据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此试验的患者或者与研究中心关系密切:例如研究者的近亲、相关人员(例如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者学生)等。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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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沿航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2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丁艳华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