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招募受试者补偿金3111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1. 抑郁症 2. 强迫症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3111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单剂量口服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受试制剂(规格:100mg,申办者:安徽正善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商品名:Luvox®(兰释®),规格:100mg,持证商:Abbott Laboratories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后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和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受试制剂(规格:100mg)和参比制剂(商品名:Luvox®(兰释®),规格:100mg)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健康受试者,男女均有,年龄18~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
2 体重: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同意无生育计划,男性无捐精、女性无捐卵计划且在此期间同意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末次月经结束至筛选前发生过未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仅限女性受试者);
2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3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对美沙拉秦、水杨酸类药物、含柳氮磺吡啶的药物或制剂辅料有过敏史者;
4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可能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等慢性或急性疾病史者;
5 有眼内压升高、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病史者;有肌病或横纹肌溶解症病史者;
6 有出血性疾病史(如胃肠溃疡、出血性卒中等)或存在易感因素(血小板减少症或凝血障碍)者;
7 有癫痫或癫痫发作史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轻躁狂及抑郁症病史或家族史,曾有自杀企图、自杀倾向者;
8 有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心血管疾病病史者;
9 有糖尿病病史者;
10 肝肾功能不全者;
11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2 有片剂吞咽困难者;
13 采血困难,晕血晕针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服药前2天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的制品者;
16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筛选前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7 在筛选前2周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8 在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与试验用药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例如服用抑制或被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华法林、茶碱、普萘洛尔、替扎尼定、阿普唑仑、奥美拉唑等)、奎尼丁、某些苯二氮卓类(咪达唑仑、三唑仑等)、苯妥英、他克林、美沙酮、美西律、卡马西平、环孢霉素、匹莫齐特、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抗精神病药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地西泮、氯氮平、锂剂、劳拉西泮、瑞美替昂、5-羟色胺能药物(如曲坦类、利奈唑胺、曲马多、丁丙诺啡、丁丙诺啡/纳洛酮或St.John’s麦芽汁等)、舒马普坦、硫利达嗪、替扎尼定、三环抗抑郁剂、色氨酸、阿洛司琼、地高辛、地尔硫卓及其他β-受体阻滞剂、影响凝血的药物(NSAIDs、阿司匹林等)、罗匹尼罗等)者;
19 在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者;
20 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21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22 在筛选前3个月内大量失血(≥400 mL),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者(≥400 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23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或试验过程中不能停止食用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24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的饮食含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和马黛因)的食物、饮料,包括咖啡、茶、巧克力等,或试验过程中不能停止食用含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和马黛因)的食物、饮料,包括咖啡、茶、巧克力等;
25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存在剧烈运动(如跳绳、游泳、长跑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剧烈运动(如跳绳、游泳、长跑等)者;
26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7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近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8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9 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机械操作的职业者;
30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入组的其他原因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吴妹英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1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