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重组人截短型纤溶酶注射液招聘试药员补贴1376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息肉样脉络膜血管病变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3;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3761元 |
1、试验目的
探索息肉样脉络膜血管病变(PCV)受试者玻璃体腔单次注射 JZB32 后的安全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及用于 II 期临床试验的推荐剂量(RP2D)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探索息肉样脉络膜血管病变(PCV)受试者玻璃体腔单次注射 JZB32 后的安全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及用于 II 期临床试验的推荐剂量(RP2D)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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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
2 | 18 周岁<年龄≤85周岁,性别不限 |
3 | 目标眼应用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研究(ETDRS)视力表测得筛选及基线时目标眼的最佳矫正视力(BCVA)≤78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32) |
4 | 目标眼经研究者确认诊断为PCV,且研究者使用彩色眼底照相(CFP)确定存在累及黄斑的视网膜下出血特征,确定视力下降主要与PCV导致的视网膜下出血有关(注:视网膜下出血时间距离签署ICF的时间应不超过14天) |
5 | 目标眼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注:研究中每位受试者只能入选一只目标眼,如果受试者双眼均符合入选标准,则选定视力较差的患眼做目标眼;如双眼视力均等,则由研究者选用某一患眼做目标眼。 |
4、排除标准
1 | 经研究者判断,目标眼有影响到黄斑的检测或影响中心视力的现有或者既往眼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脱落、黄斑裂孔、黄斑区视网膜牵拉、黄斑前膜、病理性近视、白内障等) |
2 | 患有假性剥脱综合征、马凡氏综合征、牙髓炎、高度近视(10D 及以上)或任何其他经研究者判断目标眼晶状体悬韧带不稳定者 |
3 | 筛选期发现目标眼有玻璃体出血 |
4 | 有玻璃体切除术史 |
5 | 目标眼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受过任何经研究者判断影响安全性评估的眼部手术(如白内障手术、YAG 后囊膜切开术等) |
6 | 目标眼曾接受过累及黄斑区的眼科手术及治疗[如光动力治疗(PDT)、黄斑转位术、黄斑区激光光凝等)] |
7 | 目标眼曾接受过角膜移植术 |
8 | 任意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眼内炎)或反复感染 |
9 | 任意眼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 >25 mmHg),或者严重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凹/视神经盘比率 > 0.8,或者目标眼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术; |
10 | 目标眼无晶体(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
11 | 目标眼存在眼部肿瘤 |
12 |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目标眼接受过PCV或其他视网膜疾病的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玻璃体腔注射[如抗VEGF药物、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t-PA)、奥克纤溶酶、气体填充等] |
13 | 非目标眼BCVA ≤ 19个字母(相当于 Snellen 视力的 20/400) |
14 | 血压控制不理想(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 150 mmHg或舒张压 ≥ 95 mmHg); |
15 | 有确诊的全身性免疫性疾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等),或存在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肾功能衰竭、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等) |
16 | 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活动性癌症,不包括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 Gleason评分≤ 6(1 级组)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稳定>12个月的前列腺癌; |
17 |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性感染 |
18 | 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对研究流程中所用的麻醉、消毒或诊断药物过敏,对两种及以上类型抗菌药物(如头孢和阿莫西林为同一类型)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除过敏性鼻炎、咽炎等研究者认为较轻微的过敏性疾病) |
19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和/或脑梗塞病史者;或放过支架且依赖华法林、阿司匹林等抗凝剂的患者(非冠心病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研究期间需要服用华法林、阿司匹林、利伐沙班、氯吡格雷等抗凝剂除外) |
20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
21 | 筛选前 6 个月内全身使用过纤溶酶类药物[如:链激酶(SK)、尿激酶(UK)、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t-PA)、自体纤溶酶(APE )等] |
22 | 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7.0 mmol/L或餐后2h血糖≥11.1 mmol/L) |
23 | 肾脏功能受损(eGFR<45 mL/min/1.73m2)或肝脏功能异常(ALT 或 AST 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2 倍) |
24 |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 ≥ 正常值上限 3 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正常值上限 10 秒) |
25 | 乙型肝炎筛查阳性(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DNA 阳性)、丙型肝炎筛查阳性(定义为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查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查阴性,且结合临床评估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 |
26 |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排除范围。 a. 自然情况下闭经≥ 12 个月; b. 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 6 周; c. 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法: ? 绝育术(男伴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 ? 激素避孕(植入式、贴片式、口服式) ? 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 d. 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坚持到研究结束后 3 个月(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定期节欲—按日历、排卵期、体温测量法、排卵后期法,体外排精) |
27 |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或血妊娠试验阳性) |
28 | 筛选前 3 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 5 个半衰期时间 > 3个月者,则为 5 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
29 |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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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张美霞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3-05-24 |
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