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阿里地区二甲磺酸利右苯丙胺胶囊试药招聘误工费2464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6岁(最小年龄)至17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4648元
1、试验目的
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安慰剂对照的方法,评估二甲磺酸利右苯丙胺胶囊用于治疗6~17周岁患者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6周岁≤年龄≤17周岁,性别不限;
2 符合《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5)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诊断标准(详见附件1),且采用学龄期儿童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定式访谈问卷(K-SADS-PL)(见临床诊断)进行评定,确认临床诊断;
3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评定量表第4版(ADHD-RS-IV)父母评分,男性总评分≥25分,女性总评分≥22分(详见附件2);
4 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疾病严重度(CGI-S)评分≥4分(详见附件5);
5 瑞文智力测试IQ≥90分;
6 能够独立或在监护人的帮助下(如需)完整记录受试者日记卡;
7 患者和监护人均同意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监护人必须签署监护人版知情同意书,患者应根据年龄签署≥8岁或<8岁未成年人版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患者或监护人不能充分理解中文指令;
2 对苯丙胺类药品或本品的其他成分过敏者;
3 体重≤18kg的患者;
4 肥胖患者(见附件8,BMI=体重(kg)/身高2(m2));
5 对超过一个疗程(剂量和持续时间)的兴奋剂治疗没有反应的患者;
6 低血压(6~9岁:收缩压<[70+(2×岁)] mmHg;≥10岁:收缩压<90mmHg)或体位性低血压或心动过缓(心率<60次/分)或心动过速(6~12岁:心率>130次/分;12~18岁:心率>110次/分)的患者;
7 QTc间期≥430ms的患者;
8 有严重肝、肾疾病的患者(ALT、AST≥正常值上限的1.5倍,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
9 可能增加安全性风险的疾病或手术史,如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心脏手术史、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心绞痛、脑动脉瘤等)、晚期动脉硬化、心肌炎、冠状动脉疾病、已知的心脏结构畸形、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问题(如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脏传导阻滞)、运动相关心脏事件(如晕厥或先兆晕厥)、甲状腺功能障碍等的患者;
10 有已知的心源性猝死、心源性胸痛、室性心律失常或QT/QTc间期延长病史或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的患者;
11 其他精神神经障碍,如品行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ODD)除外)、焦虑、抑郁、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癫痫、抽动症(包括Tourette 综合征)等的患者;
12 既往有自杀史或表现出自杀意念或研究者判定有自杀风险的患者;
13 随机前30天内服用过治疗ADHD的药物(如盐酸托莫西汀、可乐定、胍法辛)、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抗焦虑、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降压药;或随机前14天内服用过治疗ADHD的中药(如静灵口服液、地牡宁神口服液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或影响认知能力、血压、心率的药物;或随机前7天内使用精神兴奋剂药物(如哌甲酯)、镇静抗组胺药的患者;
14 近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15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此试验的患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或地区 省(州) 城市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高峰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曹爱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3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姚宝珍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4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王秀霞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5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林忠东 中国 浙江省 温州市
6 厦门市仙岳医院 吴为阁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7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郜见亮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8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罗学荣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9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方芳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1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徐三清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1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李涛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2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王飞燕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梁建民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