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临床试验误工费1507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食管癌/实体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507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估利福平或伊曲康唑对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估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及其与利福平或伊曲康唑联合用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估利福平或伊曲康唑对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估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及其与利福平或伊曲康唑联合用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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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
3 | 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筛选至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4 | 年龄为18~50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和50岁); |
5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28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6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 |
2 | 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对莱洛替尼或任意药物组分过敏者、对利福平胶囊和伊曲康唑胶囊主要活性成分或任意药物组分均过敏者; |
3 |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
4 | 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
5 | 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 mL); |
6 | 有吞咽困难或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排泄的胃肠道及肝脏、肾脏疾病(不论治愈与否)者; |
7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8 | 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
9 | 在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药酶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类、利福平等; |
10 | 在筛选前30天内服用过CYP3A4、CYP2C8、CYP2C19、P-g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
11 | 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有剧烈运动,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如果受试者在给药前退出研究,即未接受给药,可以入组本研究); |
13 | 腹部彩超、胸正位片、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者; |
14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筛选及入住时血妊娠结果阳性; |
15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筛选前12个月内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6 |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 |
17 | 从筛选阶段至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 |
18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24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
19 |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20 | 筛选前28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
21 | 研究者因为任何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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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丁艳华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