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空腹)招募误工费8707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复发型多发性硬化成年患者的治疗:包括临床孤立综合征、复发缓解型、活动性继发进展型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际:46;已入组人数国际:4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际:44; |
补贴 | 8707元 |
1、试验目的
本关键性研究的目的为评估在空腹条件下,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 240mg(Huahai Pharma Europe GmbH)与 Tecfidera 肠溶胶囊 240mg(Biogen Netherlands B.V.),在健康男性和非怀孕女性志愿者中的富马酸单甲酯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本关键性研究的目的为评估在空腹条件下,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 240mg(Huahai Pharma Europe GmbH)与 Tecfidera 肠溶胶囊 240mg(Biogen Netherlands B.V.),在健康男性和非怀孕女性志愿者中的富马酸单甲酯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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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其他 仅在加拿大开展,未在其它国家开展 |
3、入选标准
1 | 18岁及以上健康、非吸烟(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至少6个月)的男性和未怀孕女性志愿者; |
2 | BMI为18.5~30.0 kg/m2(包含临界值); |
3 | 根据病史、ECG、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体格检查,经PI/助理研究者确定为健康; |
4 | 收缩压在95~140 mmHg(含临界值)范围内,舒张压在55~90 mmHg(含临界值)范围内,心率在50~100 bpm(含临界值)范围内,除非PI/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 |
5 | 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该在BPSI最新的实验室检查接受范围内,和/或PI/助理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 |
6 | 经BPSI工作人员评估,具备理解和获悉试验性质的能力,能够在接受任何试验相关程序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具备与临床工作人员有效沟通的能力; |
7 | 能够禁食至少14小时,并可食用标准餐; |
8 | 自愿参加整个试验,并自愿遵守试验方案所有要求; |
9 | 同意在试验结束前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
10 | 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最后一项研究程序)60天内不进行疫苗(减毒活疫苗)接种; |
11 | 同意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物前7天内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用药物7天后不进行新冠疫苗接种; |
12 | 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 绝经后至少1年; 从试验开始前至少30天至试验结束后(最后试验程序)30天内,同意避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双重避孕措施(含有泡沫或阴道杀精栓剂与男用避孕套、含有杀精剂的男用避孕套)完全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如果它符合研究参加者的首选和常用的生活方式; |
13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0天内使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与使用口服避孕药、激素贴剂、植入物或注射剂、宫内节育器或带有杀精剂的子宫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使用避孕套。如果禁欲作为一种避孕方法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它符合研究参加者的首选和常用的生活方式 。 如果受试者的伴侣在他参加试验的期间和完成最后一次试验用药物给药后30天内怀孕,他必须立即通知 BPSI工作人员。 |
4、排除标准
1 | 患有或既往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例如:肝损伤)肾脏/泌尿生殖系统(例如:尿蛋白、微量白蛋白尿)、 胃肠道(例如:胃肠道疾病)、心血管、肺部、内分泌、免疫、骨骼肌肉、神经系统、精神病、皮肤病或血液学疾病或病症,除非经 PI/助理研究者判定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
2 | 经 PI/助理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或现存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理变化(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道疾病)、未解决的胃肠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7 天内,已知存在其他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病症; |
3 | 在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患有任何经PI/助理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
4 | 经PI/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畸形为显著异常; |
5 | 淋巴细胞计数低于 0.8 x 10^9/L; |
6 | 任何以下测试结果阳性:HIV、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药物滥用(大麻、安非他命、巴比妥类、可卡因、阿片类、苯环己哌啶和苯二氮卓类)、酒精呼气测试和可替宁。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 |
7 | 已知既往有或存在: 首次给药前一年内酗酒或有酒精依赖(每周超过14个单位); 药物滥用或依赖; 对富马酸二甲酯及其辅料,和/或有关物质过敏或有特异性反应;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 范可尼综合征; 潮红(例如,发热、发红、瘙痒和烧灼感); 白细胞计数低(淋巴细胞减少症); 免疫缺陷; 骨髓移植; 带状疱疹感染(带状疱疹); 乳糖不耐受,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除非 PI/助理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
8 | 静脉穿刺血样采集不耐受和/或困难; |
9 | 试验前 4 周内饮食方式异常(基于任何原因),包括斋戒、高蛋白饮食等; |
10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献血的受试者: 给药前 30天内捐献 50~499 mL血液; 给药前 56天内捐献 500 mL或更多血液; |
11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7天内通过血浆置换术捐献血浆; |
12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30 天内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一种试验用药品给药的受试者; |
13 | 在首次试验用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使用过植入 注射 阴道内或宫内激素避孕药的女性; |
14 | 在首次试验用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服用口服或经皮激素避孕药的女性; |
15 | 在首次试验用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任何抗肿瘤 抗牛皮癣治疗(例如:甲氨蝶呤、维甲酸、补骨脂素、环孢素,包括紫外线或光疗)、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细胞抑制剂或潜在的肾毒性药物(例如氨基糖苷类、利尿剂、NSAID、锂); |
16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激素避孕药除外); |
17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口服多种维生素、草药和/或膳食补充剂)(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除外); |
18 |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的食物或饮料; |
19 | 每试验周期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 |
20 | 在试验开始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的个人,除非 PI/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 |
21 | 吞咽整粒胶囊困难; |
22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23 | 无法或不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
24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30天内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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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ioPharma Services Inc. | Isabella Szeto | 加拿大 | 安大略 | 多伦多 |
1 | 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Ethics Review Board | 同意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