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头孢克洛颗粒招募补贴8680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8;已入组人数国内:5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58 ;
补贴 868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受试制剂头孢克洛颗粒与苏州西克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比制剂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商品名为希刻劳®)后,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希刻劳®)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2 男性体重应不低于50kg,女性体重应不低于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9~26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 受试者自筛选之日起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3 既往或目前患有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4 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特别是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5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或者接种过疫苗;
6 有过敏性疾患史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或已知对头孢克洛或其它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它药物过敏者;
7 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药物滥用检测结果阳性者(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8 给药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呈阳性者(>0mg/100mL)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9 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0 给药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酒精、咖啡因、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或试验期间拒绝停用含有酒精、咖啡因、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
11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计划试验期间献血者,女性生理期出血除外;
12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3 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或妊娠结果阳性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15 乳糖不耐受,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血/晕针者;
17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如依从性差等)。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李爽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