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Ripretinib片招募试药员误工费436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晚期胃肠道间质瘤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8;已入组人数国内:10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4366元
1、试验目的
试验的目的是通过评估无进展生存期、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总生存期及安全事件信息,评价在伊马替尼治疗后的晚期胃肠道间质瘤患者中DCC-2618(Ripretinib, ZL-2307)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组织学确诊的晚期胃肠道间质瘤患者,且能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肿瘤组织采集时间距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间需小于3年),否则,需要进行活检。
2 必须在随机分配之前提供具有KIT/PDGFRA 突变状态的分子检测报告。必须使用基于组织的PCR 或测序的分析来鉴定突变状态。
3 受试者必须为使用伊马替尼后进展或有病历记录为对伊马替尼不耐受。必须在第一剂研究药物前10 天已停止伊马替尼治疗。所有之前的伊马替尼治疗将计为治疗的一线(例如,伊马替尼辅助治疗和伊马替尼剂量增加)。
4 受试者ECOG身体状态评分为0-2。
5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筛选时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妊娠测试为阴性。
6 有生育能力的患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7 根据“ RECIST v1.1-GIST专用”标准,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 cm或≥2倍扫描层厚);影像学检查结果的取得必须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
8 良好的器官功能及骨髓储备功能,包括: 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 血红蛋白≥8 g/dL; 血小板 ≥75,000/μL;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AST及ALT ≤3×ULN,肝转移存在时必须≤5×ULN; 肌酐清除率≥5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接受固定抗凝治疗方案至少30天的患者,若经研究者评估适合该研究,则允许PT或INR>1.5×ULN,但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
9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之前1周内,任何既往治疗导致的毒副反应已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脱发和≤3级的无临床症状的脂肪酶、淀粉酶和肌酸磷酸激酶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10 能理解方案并有能力依从方案。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患者需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除了伊马替尼之外,还使用了任何其他药物治疗晚期GIST。若一线治疗使用了包含伊马替尼的联合治疗方案也不得入组。
2 既往或目前存在恶性肿瘤的患者,其自然病史或治疗可能会干扰该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则这些患者不符合资格。例如,接受辅助癌症治疗的患者,如果这些药物对GIST 具有潜在活性或是研究方案禁用的,则不符合条件。
3 已知有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4 纽约心脏病协会II-IV 级心脏病、第一剂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活动性缺血或任何其他未控制的心脏病,如心绞痛、需要治疗的临床上显著的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5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6 第一剂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发作)或咯血。
7 第一剂研究药物前1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事件(例如深静脉血栓)或肺动脉事件(例如肺栓塞)。稳定抗凝治疗至少一个月的患者符合条件。
8 筛选期12导联心电图显示经Fridericia's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男性>450 ms或者女性>470 ms或有长QT间期综合征的病史。
9 第一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中度或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4抑制剂和/或诱导剂,包括草药治疗(如圣约翰草)及第一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10 第一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底物或抑制剂。
11 第一剂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如腹部剖腹术);首次给药前,所有主要的外科伤口必须愈合并且没有感染或开裂。
12 目前患有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合并疾病,如难以控制的肺部疾病、活动性感染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影响患者依从性、干扰研究结果解释或使患者暴露于安全风险中的疾病。
13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仅当患者正在使用研究方案禁用的药物时)、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2000 IU/ml或>104拷贝/ml。
14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怀孕的患者。
15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既往TKI治疗时发生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的患者需要排除。
16 胃肠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无法吞咽研究药物; 吸收不良综合征; 需要静脉内营养
17 任何活动性出血,不包括痔疮或牙龈出血。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吴欣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张波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军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沈坤堂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6 复旦大学肿瘤医院 周烨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曹晖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8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邓艳红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9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蔡世荣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艳桥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1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周志伟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2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周岩冰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13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海江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14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李勇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1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陶凯雄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6 浙江省肿瘤医院 朱玉萍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7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叶颖江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8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周永建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1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