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磷酸奥司他韦颗粒招募受试者补偿16091元

试药状态 主动终止(因临床试验发生方案违背,难以评价药物,方案违背未导致受试者安全性问题。)
适应症 用于成人和1岁及1岁以上儿童的甲型和乙型流感治疗;用于成人和13岁及13岁以上青少年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的预防。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12;已入组人数国内:5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56 ;
补贴 16091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45mg为受试制剂,以Hoffmann La Roche Inc.(持证商)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商品名:TAMIFLU®,45mg/7.5ml(6mg/ml)]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规定,比较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和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餐后口服受试制剂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和参比制剂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任何程序均将由本人参与研究;
2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3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4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其中试验期间应自愿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详见附录2;
5 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6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7 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女性)等)及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排除标准
1 健康状况:有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及骨骼等有临床意义的病史;
2 对奥司他韦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有过敏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3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4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0 受试者(女性)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11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由肾脏分泌且安全范围窄的药物--氯磺丙尿、甲氨喋呤、保泰松;更昔洛韦)者;
12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
13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日均8杯以上,1 杯=250ml)者;
17 在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用药品者;
20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坐位舒张压60~89mmHg,脉搏6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C,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21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2 乙肝病毒学指标、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23 女性受试者尿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4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
25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发生急性疾病者;
26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
27 自筛选至-1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28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量的茶、富含巧克力、任何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
29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未能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酒精类产品者;
30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卢洪洲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