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达比加群酯胶囊(餐后)招募试药员补贴14843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适用于减少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风险,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降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复发风险,预防髋关节置换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NA(备注:未规定最大年龄)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际:28;已入组人数国际:2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际:28;
补贴 14843元
1、试验目的
这项关键性研究的目的是在餐后条件下健康非吸烟(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6个月)男性和未怀孕女性志愿者中评估甲磺酸达比加群酯胶囊 150mg(Prinston Pharmaceutical Inc.)和PRADAXA胶囊150mg(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ceuticals, Inc.)给药后游离(非结合)达比加群和总(非结合+结合)达比加群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其他 仅在加拿大开展,未在其它国家开展


3、入选标准
1 18岁及以上健康非吸烟(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至少6个月)男性和未怀孕女性志愿者。
2 BMI为18.5~30.0 kg/m2(包含临界值)
3 根据病史、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体格检查,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为健康。
4 收缩压应该在95~140 mmHg(包括临界值)之间,舒张压在55~90 mmHg(包括临界值)之间,心率在50~100 bpm(包括临界值)之间,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
5 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该在最新的BPSI接受范围内,和/或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检查值“无临床意义”。
6 经BPSI工作人员评估,具备理解和获悉试验性质的能力。能够在接受任何试验相关程序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具备与临床工作人员有效沟通的能力。
7 能够禁食至少10小时,并可进食高脂肪、高热量膳食以及标准膳食。
8 自愿参加整个试验,并自愿遵守试验方案所有要求。
9 同意在试验结束前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10 如果在研究药物给药后感觉头晕或瞌睡,应同意不驾驶车辆或操作重型机械,直到精神完全恢复。
11 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绝经后至少1年;从试验开始前至少30天至试验结束后(最后试验程序)30天内,同意避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口服避孕药,激素贴剂、植入剂或注射剂,激素或非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双重避孕措施(含有泡沫或阴道杀精栓剂的避孕套、含有杀精剂的子宫帽)。完全禁欲可单独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12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0天内使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与正在使用口服避孕药,激素贴剂、植入剂或注射剂,宫内节育器或含杀精剂的子宫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完全禁欲可单独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4、排除标准
1 患有或既往患有具有任何临床意义的肝脏、肾脏/泌尿生殖系统、胃肠道、心血管、脑血管、肺脏、内分泌、免疫学、肌肉骨骼、神经系统、精神病学、皮肤病学或血液学疾病或病症,但PI/助理研究者确定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除外。
2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病史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存在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具有任何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理变化(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道疾病)、未缓解的胃肠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其他病症。
3 肌酐清除率预估值<70 mL/min。
4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首次给药前30天内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5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显著异常。
6 以下任一检查结果呈阳性:HIV、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药物滥用(大麻、苯丙胺类、巴比妥类、可卡因、阿片类药物、苯环己哌啶和苯二氮卓类药物),酒精呼气测试和可替宁。女性受试者的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
7 具有下列已知病史或病症: 第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一年内酗酒或有酒精依赖; 药物滥用或依赖; 对达比加群及其辅料和/或有关物质过敏或特异质反应; 生物心瓣; 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 创伤性或重复的硬膜外或脊髓穿刺; 脊柱畸形或脊柱手术;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除非PI/助理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8 静脉穿刺血样采集不耐受和/或困难。
9 试验开始前4周内饮食方式异常(基于任何原因),包括斋戒、高蛋白饮食等。
10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献血的受试者: 给药前30天内捐献50~499 mL血液; 给药前56天内捐献500 mL或更多血液。
11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置换术捐献血浆。
12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一种试验用药品给药的受试者。
13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P-糖蛋白诱导剂(如利福平、圣约翰草)或P-糖蛋白抑制剂(胺碘酮、阿奇霉素、卡托普利、克拉霉素、环孢菌素、决奈达隆、胡椒碱、槲皮素、奎尼丁、奎宁、利血平、利托那韦、tariquidar和维拉帕米)或全身酮康唑治疗。
14 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止血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NSAIDs)、阿司匹林、血小板抑制剂、肝素、纤维蛋白溶解疗法和其他抗凝剂。
15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激素避孕药除外)。
16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4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口服多种维生素、草药和/或膳食补充剂)(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除外)。
17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的食物或饮料。
18 在每个试验周期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
19 在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的个人,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另有规定。
20 吞咽整颗胶囊困难。
21 无法或不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30天内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
23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BioPharma Services Inc. Dr.Fathi Abuzgaya 加拿大 安大略 多伦多
1 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 同意 2020-06-24
2 Optimum Clinical Research Inc. 同意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