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SHR2554片试药员工资1049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恶性肿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8;已入组人数国内:1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049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伊曲康唑对中国健康受试者口服SHR2554片后SHR2554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次要研究目的: 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SHR2554片及与伊曲康唑联合用药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 伊曲康唑对中国健康受试者口服SHR2554片后SHR2554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次要研究目的: 健康受试者单剂量口服SHR2554片及与伊曲康唑联合用药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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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至45周岁(包括两端值)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4 | 受试者在研究给药前2周(仅针对女性受试者)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同时针对男性以及女性受试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研究用药前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
5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排除标准
1 |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对SHR2554片、伊曲康唑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 |
2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酒精及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3 | 筛选前3个月内嗜烟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360mL,或烈酒45mL,或葡萄酒150mL;每日吸烟≥5支)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
4 | 既往有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等的明确病史,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5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
6 | 筛选前6个月内较长时间服用过肝毒性药物(如氨苯砜、红霉素、氟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 |
7 | 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9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或草药; |
10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含咖啡因,黄嘌呤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1 |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12 | 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12导联心电图中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女性受试者(QTcF)≥ 480msec,男性受试者(QTcF)≥ 450msec者; |
13 | HCV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HBsAg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
1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200mL,或接受输血者; |
15 |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16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
17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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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阳国平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