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509胶囊招募受试者工资2962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总体:66人,第一部分:36人;第二部分:30人;已入组人数国内: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962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509胶囊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确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和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估509胶囊单次给药与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探索初步抗肿瘤作用。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 受试者必须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以胃癌肝 转移、肝癌为主),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 按照RECIST 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 预期寿命≥12周。
7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根据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确定: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 ≥90g/L ,血清肌酐 ≤1.5 X 正常范围上限(ULN),总胆红素 ≤1.5 X ULN,或 ≤3 X ULN(对于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ST(SGOT)和ALT(SGPT)≤2.5 X ULN,或 ≤5 X ULN(对于有肝转移的受试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X 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4、排除标准
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正在参与和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在接受研究药物之前的4周内参与了一项研究药物的治疗。
2 既往用药所致不良事件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已经充分恢复。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正在接受任何针对c-Met、VEGFR2、RET、KIT和AXL、FLT3及TIE2的治疗(例如,但不限于克唑替尼、Onartuzumab等)。
4 在509胶囊治疗期间需要使用任何禁用药。
5 患者目前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或状态,或患者不能口服给药。
6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或瘘管的其他状况。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具有血栓或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2个月内出血>30 mL,出现呕血、黑粪、便血)、咯血(4周内>5 mL的新鲜血液)。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或者12个月内发生过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0 排除活动性或未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的受试者。 注:如果受试者的CNS肿瘤转移仅限于幕上和/或小脑,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且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测,首选增强MRI或CT)已维持至少4周,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等临床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恢复至NCI-CTC AE ≤1 度,则可以参加研究,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患者出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CNS 转移灶的手术。上述患者治疗结束后,如果满足全部其他标准,无需接受入选前额外的脑部扫描。
11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12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或肾病)。
13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BP≥150/95mmHg) ;心室率>100bpm的房颤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14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QT/RR0.33)。
15 HBV DNA≥104拷贝数/ml或≥2000IU/ml。
16 HCV-RNA≥103拷贝数/ml。
17 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18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分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有过敏体质。
19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20 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徐建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1-27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