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受试者招募补偿150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8;已入组人数国内:1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503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甲磺酸阿帕替尼对转运体 P-gp 底物地高辛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试验期间阿帕替尼或/和地高辛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70 周岁(包含两端值);
2 组织病理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不要求一定要有可测量病灶);
3 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有标准治疗方案但拒绝接受的;
4 ECOG PS 评分:0-1 分;
5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以上;
6 受试者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大于 6 周,接受小分子靶向治疗间隔大于 4 周,接受生物大分子治疗间隔大于 5 个半衰期,接受放疗或手术大于 4 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或细胞生长抑制剂大于 4 周;
7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100g/L; b. ANC≥1.5×109/L; c. PLT≥9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25×ULN; b. ALT 和 AST≤2.5×ULN; c. ALP≤2.5×ULN; d. 血清 Cr≤1.5×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e. 白蛋白>30g/L; f. K+>3.0mmol/L;
8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可随访,遵守研究规定。


4、排除标准
1 胃癌和肠癌患者,以及肿瘤病灶周围存在大血管,或存在侵入局部 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或研究者评估有出血风险的肿瘤
2 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 或筛选时影像学CT或MRI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首次服药 前28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 MRI、CT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者);
3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如大量胸水或腹水);
4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胃大部或全胃切除术后,及存在影 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它因素;
5 研究者判断药物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者 舒张压≥90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6 心率低于60,患有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 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需要紧急治疗的 房颤、传导阻滞、传导障碍等);
7 地高辛禁忌症的患者(包括使用钙注射剂、过往出现过洋地黄类制 剂中毒、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预激综 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和地高辛慎用患者(低钾血症、不完全性 房室传导阻滞、高钙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缺血性心脏病、心肌 梗死、心肌炎、肾功能损害);
8 按NYHA标准, 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 血分数(LVEF)<50%者;
9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 APTT>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
10 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治疗的 患者;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的前提下,允许 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0.6万~1.2万U)或小 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100mg);
11 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 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或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 性消化道溃疡病灶、持续大便潜血阳性不可入组(筛选期若大便潜 血阳性,可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由研究者评估是否有出血风 险);
12 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 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14 首次服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 折或溃疡
15 首次服药前的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6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g;
17 使用类固醇治疗超过50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
18 首次服药前4周内仍未从之前用药的不良事件中恢复(既往治疗不 良事件,不包括脱发,乏力,恢复到≤1级);
19 首次服药前4周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20 首次服药前4周内服用了任何影响胃酸分泌的药物、或对P-gp或 CYP3A有影响的药物;
21 首次服药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中药、中药制剂或保健品;
22 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QT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 药),或影响胃酸分泌的药物,或对P-gp或CYP3A有影响的药物;
23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24 有酗酒(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 25mL,或葡萄酒100mL)、嗜烟(每日吸烟≥5支)等不良嗜好,酒 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25 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含咖啡因、 黄嘌呤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6 活动性乙肝(HBV-DNA≥104拷贝数/ml或2000IU/ml)或丙肝(丙 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27 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
2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 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9 外周神经病变(由研究者决定);
30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 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3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 的伴随疾病(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3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33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方案研究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34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 措施者;
35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湖南省肿瘤医院 李坤艳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 湖南省肿瘤医院 王晖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1-08
2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