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无临床试验补偿12643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
试验分期 I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0;国际:320;已入组人数国内:1;国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2643元
1、试验目的
证明与安慰剂相比,KJX839在从基线至第330天降低LDL-C方面的优势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筛选期符合以下条件的受试者:患有ASCVD(包括急性冠脉综合征(ACS)、稳定型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缺血性心肌病、缺血性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外周动脉粥样硬化)且血清LDL-C ≥ 1.8 mmol/L(≥ 70 mg/dL)或ASCVD高危(LDL-C ≥ 4.9 mmol/L,患有糖尿病,根据中国ASCVD风险评估流程(图16-1)评估的10年ASCVD风险为高危,或根据当地指南评估具有高风险,目标LDL-C < 100 mg/dL)患者且血清LDL-C ≥ 2.6 mmol/L(≥ 100 mg/dL)
3 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 < 400 mg/dL(< 4.52 mmol/L)。
4 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应接受最大耐受剂量的他汀类药物。最大耐受剂量定义为他汀类药物可定期使用且无不可耐受AE发生的最大剂量。对任何剂量他汀类药物的不耐受在源文件和eCRF的病史页中记录为归因于他汀类药物的历史AE。
5 未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有对至少2种不同他汀类药物的所有剂量不耐受的循证依据(或对他汀类药物完全不耐受的相应当地定义)。
6 根据生活方式的调整,受试者应在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LDL-C降低治疗(如他汀类药物单药治疗,或他汀类药物与依折麦布联合用药)30天及以上,且本研究参与期间未计划用药或剂量变化。
7 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受试者愿意并能够提供知情同意书,且愿意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8 受试者已完成本研究的核心部分治疗,并已接受核心部分的所有研究治疗剂量
9 受试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继续接受inclisiran治疗
10 根据治疗研究者的临床判断,受试者获益大于风险


4、排除标准
1 纽约心脏协会(NYHA)IV级心力衰竭或最近已知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 25%。
2 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临床意义的且药物或消融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3 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发生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
4 患有未受控制的重度高血压:随机分组前虽然接受了抗高血压治疗,但收缩压 ≥ 160 mmHg或舒张压 ≥ 100 mmHg。
5 患有活动性肝病,定义为筛选时有任何现存的已知肝脏感染性、肿瘤性或代谢性病理原因或不明原因引起丙氨酸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3 × 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2 × ULN,并至少间隔1周重复检测证实。应在随机分组前重复检查并确认。
6 使用当地标准化临床方法,通过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 30 mL/min。
7 伴有严重非心血管疾病,具有预期寿命降低至2年以下的风险。
8 在随机分组前3年内有需要手术(不包括局部和局部扩大切除术)、放疗和/或系统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
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能够怀孕的女性(例如月经初潮),除非她们同意禁欲,或者如果性生活活跃,同意在研究治疗给药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方法有:屏障方法:避孕套或闭塞帽(例如,避孕膜或宫颈/穹窿帽)。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或其他具有相似疗效(失败率 < 1%)的激素避孕法,例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法。关于避孕方法的决定应至少每3个月审查一次,以评估所选方法的个人需要和相容性。如果当地法规偏离上文列出的避孕方法以防止怀孕,则适用当地法规,并将在知情同意书(ICF)中进行描述。
10 过去5年内有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
11 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其他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治疗。
12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进行的任何情况,如但不限于:无法与研究者沟通或合作的受试者。无法理解研究方案要求、说明和研究相关限制、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后果(包括因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而其合作被怀疑的受试者)。不遵守方案要求、说明和研究相关限制(例如,不合作的态度、无法返回进行随访访视和不可能完成研究)。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受试者参与研究风险的任何医疗或手术状况。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人员。
13 用抗PCSK9单克隆抗体治疗(筛选前90天内)。
14 使用基于RNAi的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siRNA或ASO治疗剂(筛选前药效学效应未恢复至基线水平)。
15 入组前30天内使用其他试验用药物且在5个半衰期内(如小分子)/或直至预期的药效学效应恢复至基线(如生物制剂)(以较长者为准);或更长(若当地法规要求)。
16 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类别药物有过敏史。
17 使用未知成分的降低LDL-C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排除。
18 受试者已因任何原因永久终止研究治疗
19 继发性高胆固醇血症,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肾病综合征。
20 受试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和LDL-C血浆置换治疗。
21 已知有家族性纯合子高胆固醇血症病史。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李勇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李建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沈爱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高炜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朱红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6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王箴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7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徐标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8 包头市中心医院 赵瑞平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9 济南市中心医院 苏国海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0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马根山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1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孙跃民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2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龙明智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郑杨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4 河北医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郑明奇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15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少稳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6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王焱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17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袁祖怡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18 广东省人民医院 陈纪言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9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韩学斌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肿瘤研究所) 韩雅君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21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蒋廷波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22 浙江省人民医院 王利宏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3 航天中心医院 丁春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4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邢晓春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25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梁茜 中国 广东省 佛山市
26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龚辉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7 吉林省人民医院 张雪莲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28 湖南省人民医院 郑昭芬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9 天津市人民医院 姚朱华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30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白锋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31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李莹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2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盛红专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09-09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