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TY601A受试者招募补贴1116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急性冠脉综合症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116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TY601A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TY601A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 PK)特征和药效动力学( PD)特征,并比较TY601A与氯吡格雷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初步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食物对TY601A的影响等;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50岁(含上下限)的健康志愿者,男女兼有,其中食物影响阶段要保证每个性别的健康受试者比例不少于1/3;
2 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体重指数在19.0~28.0范围内(含上下限),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 无重要脏器疾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及相关各项检查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研究医生判断认为合格者;
4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或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筛选期的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1 避孕措施、育龄女性的定义和避孕要求);
5 自愿参加该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遵循试验方案的要求。


4、排除标准
1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者;
2 经检测为CYP2C19慢代谢型者(只适用于氯吡格雷和泰普格雷序贯给药组);
3 既往或目前曾诊断为循环(尤其是严重心血管疾病如心源性休克、室性心律失常或充血性心力衰)、内分泌(代谢异常等)、神经、呼吸、血液系统疾病(出凝血异常疾病)、风湿免疫或精神疾病等任何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影响研究者;
4 既往或目前出现明显的活动性出血(如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尿道出血,咯血,玻璃体出血,便血、痔疮引起的出血等)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病史者;或异常出血史(如拔牙后出血时间延长);或体格检查中发现皮肤存在瘀点和/或瘀斑,或合理怀疑血管畸形(例如动脉瘤或早发性脑卒中(脑血管意外(CVA)< 65岁));
5 其直系亲属有凝血或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症状(如呕血、黑便、严重或复发性鼻出血、咳血、明显血尿或颅内出血)家族史,或怀疑血管畸形;
6 试验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者;
7 有严重过敏、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既往曾有多种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可能对与研究药物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8 当前或近6个月内未治愈的消化道疾病(消化不良、胃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道溃疡疾病),频繁出现消化道症状者,包括:吞咽困难、腹痛、腹胀、反酸、嗳气,呕血、便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灼热等症状频繁者(>1次/周),特别是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
9 当前或近6个月内曾行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
10 吞服药物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
11 已参与并服用过本试验药物(泰普格雷、氯吡格雷)者(泰普格雷和氯吡格雷序贯给药组的第2周期和食物影响阶段的第2周期重新核对入排时除外);
12 试验前3个月内摄入任何已知肝酶诱导剂/抑制剂(常见的肝药酶诱导剂/抑制剂见附录 2 常见的肝药酶抑制剂和诱导剂);
13 试验前3个月内有大手术史或者计划在给药后14天内接受手术的;
14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贫血者;
15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阿司匹林/其他NSAIDs类药物或其它可能影响凝血功能的药物(比如诊断血栓性疾病,需要服用口服抗凝药);
16 试验前1周内摄入葡萄柚果汁或其他可能影响肝脏代谢酶功能的饮食,给药前48h内有剧烈运动者;入住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7 试验前1周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补充保健品),及使用激素节育;
18 筛选期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异常,且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包括: a) 生命体征:体温、坐位血压(收缩压>140 mmHg或<90 mmHg,舒张压>90 mmHg或<60mmHg)、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及呼吸等; b)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纤维蛋白原、凝血酶时间测定等; c) 血常规: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计数(PLT)等; d) 肝功能(血生化):ALT、AST及TBIL等;
19 基线期的尿药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20 既往有嗜烟、酗酒史,并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吸烟、喝酒者:嗜烟(试验前1个月内日均吸烟量超过5支);酗酒(每周平均饮酒≥5个单位,或日均饮酒≥1个单位,1单位≈25mL高度白酒/ 100mL葡萄酒/ 285mL啤酒),或基线期的尼古丁检测或酒精呼吸测试为阳性者;
21 筛选时仰卧位12导联ECG检查QTcF≥450 msec,PR间期>200 ms,QRS波群时限>120 ms;
22 病毒学检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血清学检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接受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喝牛奶腹泻)不可纳入食物影响阶段的试验;
2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或者筛选前尚在药物5个半衰期以内者(试验药物半衰期较长,5个半衰期超过3个月),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参加此试验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李海燕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刘东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