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试药工资25762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食管癌等恶性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5762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甲磺酸莱洛替尼在轻、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和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评价轻、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以及健康受试者服用甲磺酸莱洛替尼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 ~ 70周岁(包括临界值),不限男女,A组、C组受试者分别与肝功能损害B组、D组受试者进行性别和年龄(±5岁)匹配;
3 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18 ~ 30 kg/m2(包括临界值),A组、C组受试者分别与肝功能损害B组、D组受试者进行BMI(±15%)匹配;
4 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甲胎蛋白(AFP)、腹部B超(肝脏、脾脏、胆囊、胰腺、双肾)、眼科检查和胸片等检查结果正常或者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5 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至服用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避免怀孕或使伴侣怀孕。(序号1-5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6 试验前签署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7 年龄为18 ~70周岁(包括临界值),不限男女,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对于没有腹水的、仅通过超声或其他成像检测到亚临床腹水、临床轻度和中度腹水的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允许BMI在18~30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8 筛选时根据Child-Pugh分级评价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严重程度符合:A级/轻度(Child-Pugh评分:5-6分)或B级/中度(Child-Pugh评分7~9分);
9 结合既往病史、体检结果、血清学指标(如白蛋白、ALT、AST、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和INR等)以及用标准诊疗手段做的如下其中一项检测符合慢性肝病诊断依据的:肝活检、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术、磁共振成像、超声波检查法、放射性核肝/脾扫描、腹腔镜;
10 预计在服用试验药物前1个月内或伴随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至研究结束期间,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损害及其并发症和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而不需要调整的(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或入组前未用药者;但经研究医生判断,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PK评估的调整除外;
11 经研究者判断在服用试验药物前1个月至研究结束期间受试者的肝功能状态稳定,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者;
12 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至服用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避免怀孕或使伴侣怀孕。(序号6-12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4、排除标准
1 艾滋病或梅毒抗体筛选阳性;
2 研究者判断目前患有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3 筛选期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者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重大手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显著出血风险、延长全身麻醉期、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的手术者;
4 有手足综合征病史者;
5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存在肝癌或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例外情况:手术切除且完全治愈的特定癌症(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等),可以入选]或目前正在评估潜在恶性肿瘤者;
6 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6个月内合并了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胃肠道、肾脏疾病史或手术史者(非复杂的阑尾炎切除术和疝气修补术除外),或存在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
7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咖啡因、黄嘌呤、柚子类的食物或饮料的制品;
8 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 400 mL或大量失血者,或1个月内有输血史;
9 有酗酒史(酗酒定义为: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或者筛选期内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10 在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
11 筛选前2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内尿药筛查阳性者;
12 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13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CYP3A4、CYP2C8、CYP2C19、P-g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如果受试者在干预前退出研究,可以入组本研究)
15 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如不能耐受口服药物,外周静脉通路条件较差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等情况)。
17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既往患有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脑血管、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或代谢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8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丙肝抗体(HCVAb)阳性者;
19 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序号1~19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2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a) ALT > 10×ULN; b) AST> 10×ULN; c)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 0.75×109/L; d) 血小板计数< 50×109/L(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的情况除外); e) 血红蛋白浓度< 60 g/L; f) AFP > 100 ng/mL者;如果20 ng/mL ≤ AFP ≤ 100 ng/mL,需要进行肝脏MRI的检查,排除有疑似肝细胞癌的受试者; g) 使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 60 mL/min/1.73m2(eGFR的估算公式可参考附录4); h) 按Fridericia’s标准校正的QTc间期(QTcF)男性> 450 msec,女性>470 msec。
21 受试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药物性肝损伤;有肝移植史;肝衰竭,或合并肝性脑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研究者认为不合适的并发症的肝硬化患者;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
22 有胆道梗阻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23 既往患有重度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既往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24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血管事件者,包括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III-Ⅳ)、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包括支架内血栓形成)、周围血管介入、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25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除治疗肝功能损害及其他伴随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26 研究者基于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AFP、12导联心电图检查、脑电图(仅限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临床显著性异常(肝功能相关异常指标及HBsAg或HCVAb阳性除外),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心脏、呼吸、胃肠道、血液、神经或其他疾病,可能干扰受试者治疗、评估或遵守研究方案,不适合纳入本研究者,也将被排除。。(序号1~16、20~26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苗佳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唐红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