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格列吡嗪控释片试药员招聘补偿金21820元
|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作为饮食和运动治疗的辅助措施,以改善 2 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血糖控制。 |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 性别 | 男+女 |
| 健康受试者 | 有 |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8;已入组人数国内:6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8 ; |
| 补贴 | 21820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列吡嗪控释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Pfizer Pharmaceuticals LLC生产的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进行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考察两种格列吡嗪控释片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二者在空腹/餐后条件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格列吡嗪控释片和参比制剂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以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列吡嗪控释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Pfizer Pharmaceuticals LLC生产的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进行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考察两种格列吡嗪控释片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二者在空腹/餐后条件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格列吡嗪控释片和参比制剂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 1 | 性别: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
| 2 | 年龄:年龄为18~50 周岁(包括18 周岁和50 周岁); |
| 3 | 体重: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男性受试者≥50.0kg,女性受试者≥45.0kg; |
| 4 | 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6%,同时空腹血糖(FPG)≤6.11mmol/L(根据医院正常值范围); |
| 5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 6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 1 | 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包括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格列吡嗪或其任一组分过敏;(筛选期问诊) |
| 2 | 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特别是试验前1 周有胃肠道反应,如呕吐、恶心、腹泻者)、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及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筛选期问诊) |
| 3 | 试验前1 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有可能改变口服药物吸收和/或排泄的胃或肠手术或切除术史(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和/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进行手术;(筛选期问诊) |
| 4 | 筛查前3 个月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接种疫苗者;(筛选期问诊) |
| 5 | 静脉穿刺困难、有既往晕针晕血史、血管迷走神经性晕厥史者或有低血糖晕厥病史者;(筛选期问诊) |
| 6 | 试验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筛选期问诊+联网筛查) |
| 7 | 筛查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筛选期问诊) |
| 8 | 试验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的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或对食物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筛选期问诊) |
| 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筛选期问诊) |
| 10 | 给药前1周内食用或饮用过含酒精类饮品,或含有乙醇的药物(如藿香正气水等)、食品(如蛋黄派、酒心巧克力等)以及补品(如人参蜂王浆等)等;(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1 | 酒精滥用,或筛查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筛选期问诊) |
| 12 | 既往嗜烟,或筛查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3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或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4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5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4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6 |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不愿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见附录2)或男有捐精女有捐卵计划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7 |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近两周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的育龄期女性;(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8 |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或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
| 19 | 入住前48 小时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等影响酶代谢的水果或由这些水果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食物或饮料,或剧烈运动者;(入住期问诊) |
| 20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后综合判定; |
| 21 | 试验前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 22 |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 23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者(大于0 mg/100 ml); |
| 24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
| 25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格列吡嗪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和其它具有高蛋白质结合力的药物、水杨酸、磺胺、氯霉素、丙磺舒、香豆素、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β受体阻滞剂等); |
| 26 |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 1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 毕津莲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 1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