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派恩加滨片试药招聘误工费12779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癫痫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2;已入组人数国内:4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2779元
1、试验目的
评价派恩加滨片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临床研究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Ia期: 18-45周岁,男性或女性
2 Ia期: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26 kg/m2范围内(含19和26 kg/m2);
3 Ia期: 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由研究医生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等检查结果进行医学评价,评价结果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4 Ia期: 能遵守试验期间的各项要求,可按照试验方案中的规定进行各项身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能够报告主观症状者;
5 Ia期: 育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同意自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90天期间使用 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b.筛选时的血妊娠检查结果呈阴性;
6 Ia期: 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 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时,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用药期间和研究药物末剂给药后至少90天内保持禁欲或与其伴侣采用2种避孕方法,其中一种必须为屏障法(即避孕套)以避免胚胎暴露于药物。男性受试者也必须在相同时间段内避捐精; 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避孕方法; 本研究认可的其他避孕方法包括输精管切除、双侧输卵管闭塞、宫内节育器(IUD)或恰当使用激素避孕药;
7 Ia期: 受试者了解了试验目的、研究药物的性质、试验的可能风险及自己的权益,自愿参加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8 Ib期: 年龄大于18周岁(含),男女皆可;
9 Ib期:明确诊断为癫痫(根据2017年国际抗癫痫联盟[ILEA]指南分类);
10 Ib期:既往使用过至少2种AEDs(同时或贯序)治疗,在筛选评估前2年内观察到有癫痫部分性发作,并且在进入基线期前的8周期间观察到每28天平均至少有4次部分性发作且“无癫痫发作”持续时间不长于21天;
11 Ib期:受试者必须在筛选评估前1个月内使用至少1种,但不超过2种AEDs治疗,且剂量稳定;
12 Ib期: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照顾者能够并愿意每日书面记录准确且完整的癫痫发作日历;
13 Ib期:育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同意自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90天期间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b.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14 Ib期:能遵守试验期间的各项要求,可按照试验方案中的规定进行各项身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能够报告主观症状者;
15 Ib期:受试者了解了试验目的、试验用药物的性质、试验的可能风险及自己的权益,自愿参加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Ia期: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包括血液学、生化以及尿液检查等);
2 Ia期: 当前有或曾长期有心血管、呼吸、胃肠道、内分泌、血液学、心理或神经系统疾病,使用可能会改变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排泄的药物,或根据研究者意见,所患疾病存在安全性隐患或影响药代动力学评估者;
3 Ia期: 受试者静卧休息5分钟后使用ECG仪测定受试者的3份12导联心电图结果,并使用ECG仪自动计算心率并测量平均PR、QRS、QT和校正QT间期,显示平均校正QT间期≥450 msec(采用QTcF公式),或每份心电图与平均校正QT间期差异>60 msec,或表现为房室传导阻滞等异常的心电图结果;
4 Ia期: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影响安全性评估的视力、眼底照相、眼前节照相和光学相干关断层扫描(OCT)结果者;
5 Ia期: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存在精神障碍病史、认知功能障碍、经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或是研究者评估,具有自杀倾向或是曾有过自杀行为/尝试;
6 Ia期: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2种以上物质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任一组分过敏者(药物成分主要为派恩加滨、微晶纤维素、胶态二氧化硅、共聚维酮、十二烷基硫酸钠、硬酯富马酸等);
7 Ia期: 有药物依赖史、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尿液药物滥用试验阳性者;
8 Ia期: 受试者受试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丙型肝炎抗体(anti-HCV)、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
9 Ia期: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为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服药前2天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吸测试阳性者;
10 Ia期: 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草药者;
11 Ia期: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2 Ia期: 生命体征(在受试者卧位或坐位休息5分钟后测量):收缩压≥140 mmHg 或<90 mmHg、舒张压≥90 mmHg 或<50 mmHg、脉搏>100 次/分或<50 次/分、耳温>37.5℃或<35.5℃;
13 Ia期: 在开始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史,或失血≥400 mL;或有明显的活动期血液系统疾病的证据,肝素过敏史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病史者;
14 Ia期: 受试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15 Ia期: 在给药前2天至研究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葡萄柚或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包含葡萄柚、西柚或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
16 Ia期: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7 Ia期: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18 Ib期: 具有全身性癫痫(如Lennox-Gastaut、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失神等),筛选前12个月内成簇癫痫发作,或心理性癫痫发作者;
19 Ib期: 筛选前24周或基线期内发生癫痫持续状态者(除单纯性部分癫痫);
20 Ib期: 目前合并使用的AEDs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氯巴占、非氨脂、奥卡西平、噻加滨、唑尼沙胺的患者;
21 Ib期: 既往接受过瑞替加滨治疗者;
22 Ib期: 正在或计划生酮饮食(即:低碳水化合物高脂肪饮食)者;
23 Ib期: 研究期间计划行手术控制癫痫发作者;
24 Ib期: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结果的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有临床意义的心脏、肾脏、肝脏疾病,或可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情况;
25 Ib期: ALT、ALP或总胆红素>1.5×ULN;
26 Ib期: 受试者静卧休息5分钟后使用ECG仪测定受试者的3份12导联心电图结果,并使用ECG仪自动计算心率并测量平均PR、QRS、QT和校正QT间期,显示平均校正QT间期≥450 msec(采用QTcF公式),或平均校正QT间期差异>60 msec,或表现为房室传导阻滞等异常的心电图结果;
27 Ib期: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影响安全性评估的视力、眼底照相、眼前节照相和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结果者;
28 Ib期: 受试者在筛选评估期6个月内接受过迷走神经刺激(VNS)治疗;或在筛选评估期6个月前接受过VNS治疗,但是刺激参数在筛选评估期1个月不能保持稳定(*VNS不认为是AED);
29 Ib期: 受试者患有急性或进展性神经系统疾病,当前或既往存在精神障碍病史、认知功能障碍、经C-SSRS或是研究者评估,当前具有自杀倾向、6个月内有自杀计划/意图、或是曾有过自杀行为/尝试者;
30 Ib期: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2种以上物质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任一组分过敏者;
31 Ib期: 有药物依赖史、药物滥用史、吸毒史、尿液药物滥用试验阳性者
32 Ib期: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为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服药前2天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吸测试阳性;
33 Ib期: 受试者受试者HBsAg、anti-HIV、anti-HCV、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
34 Ib期: 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近期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35 Ib期: 在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90天期间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伴不同意采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式(见附录3);
36 Ib期: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37 Ib期: 在开始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史,或失血≥400 mL;或有明显的活动期血液系统疾病的证据,肝素过敏史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病史者;
38 Ib期: 受试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39 Ib期: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0 Ib期: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张菁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虹桥院区 陈亮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06-19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04-22
3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