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试药员招聘误工费546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7;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5466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在中国精神分裂症患者中不同剂量、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在中国精神分裂症患者中不同剂量、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单次给药在中国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3.评价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单次给药与阿立哌唑长效肌内注射剂(ABILIFY MAINTEN,单次给药)在中国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差异。 探索性目的 1.评价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单次给药在不同CYP2D6酶代谢型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差异(若CYP2D6酶代谢型存在差异则对主要终点进行亚组分析, 否则不进行分析)。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范围 18 周岁(含)至 64 周岁(含),男性、女性均可;
3 根据 DSM-4-TR 确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2 种抗精神病药物 且给药前已稳定剂量治疗≥2 个月(允许使用除阿立哌唑、氯氮平、 氯丙嗪、氟哌啶醇外的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可合并接受心理与社会 干预治疗);
4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70;
5 女性体重≥40kg,男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 ≥18.5kg/m2, 且<28.0kg/m2;
6 具有一定理解能力,能够按照方案规定配合研究者完成试验。


4、排除标准
1 根据 DSM-4-TR 诊断标准,受试者合并除精神分裂症之外的其他 精神疾病(对于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详见排除标准 21 条) ;
2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定义为:过去 5 年内对三种药物剂量和疗程 适当的抗精神病药物(三种中至少有两种化学结构是不同的) 足 量足疗程治疗反应不佳;或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 或即使有充分的维持治疗或预防治疗,病情仍然复发或恶化】 ;
3 受试者造血和主要脏器功能指标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红细胞计数<3.0×1012/L ; 血红蛋白<100g/L ;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 3 倍 ;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正常值上限 2.5 倍 ; 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4 给药前 35 天内接受过阿立哌唑制剂,或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氯 氮平、氯丙嗪或氟哌啶醇制剂,或给药前 14 天内(或距末次给 药后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 CYP3A4 或 CYP2D6 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 唑、克拉霉素、麦角胺、洛派丁胺、利托那韦、卡马西平、利福 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米托坦、地塞米松、帕罗西汀、西沙 必利、奎尼丁等,详见方案“禁止用药”;不包括外用剂型),或 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任何处方中药制剂(包括中药材、中药饮 片、中成药;不包括外用剂型),或预计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上 述药物治疗;或给药前 7 天内食用过方案所禁止的食物(包括葡 萄柚(汁)、杨桃(汁)、芦荟(汁))及处方膳食补充剂;
5 既往接受的抗精神病药物长效注射剂治疗(包括临床试验药物) 至给药时停药不足 6 个月或未达到所用药物末次给药后 5 个半衰 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6 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接受试 验药物或医疗器械治疗;
7 既往参加过任何阿立哌唑长效肌内注射剂临床试验,并接受试验 药物治疗;
8 给药前 1 月内接受过电休克治疗;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查的任一结果为 阳性;
10 合并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HbA1c≥7%);
11 合并严重或不稳定性的缺血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病理性心律 失常、高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各类脑血管病 等;
12 合并帕金森病(不包括药物诱导的帕金森病);
13 合并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具有既往病史;
14 合并癫痫等惊厥性疾病或具有≥2 次惊厥发作既往病史;
15 合并器质性脑综合征;
16 合并恶性综合征或具有既往病史;
17 合并麻痹性肠梗阻或具有既往病史;
18 合并横纹肌溶解症或具有既往病史;
19 合并水中毒或具有既往病史;
20 具有严重自杀倾向: ?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自杀观念”的 第 4 项回答为“是”且 6 个月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项标准; ? 或 C-SSRS 中“自杀观念”第 5 项回答“是”且 6 个月内的最近一 次发作符合该项标准; ? 或 C-SSRS 中“自杀行为”的 5 个项目(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 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意一项 回答为“是”且 2 年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 5 个项目的任意一 项标准; ? 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严重的自杀倾向;
21 根据 DSM-4-TR 诊断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或具有既往史, 但每 日吸烟≤20 支的尼古丁依赖者除外;
22 处于昏迷状态;或受到巴比妥类或麻醉剂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效影响;或正在接受肾上腺素治疗;
23 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输血或献血(全血或成分 血);
24 正处于过敏状态;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具有超敏反应既往史;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给药后 1 年内有生育意愿或不能采 取可靠避孕措施(屏障法或禁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6 研究者判断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司天梅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冠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尚德为/郭建雄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4 德阳市人民医院 刘平/樊莲莲 中国 四川省 德阳市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 院 申屠建中/许毅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6 北京回龙观医院 谭云龙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7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吴斌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8 天津市安定医院 李洁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9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王中刚 中国 山东省 济宁市
10 湖南省脑科医院 刘学军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医学伦理研究会 同意 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