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注射用伏立康唑招募补贴26313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的治疗。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8;已入组人数国内:2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8 ;
补贴 26313元
1、试验目的
预试验目的:比较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伏立康唑(受试制剂,200mg)与持证商为Pfizer Limited,生产商为Pharmacia & Upjohn Company的注射用伏立康唑(参比制剂,商品名:Vfend®,200mg)在空腹状态下,观察受试者安全性及耐受性,估算注射用伏立康唑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估注射用伏立康唑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的人体内变异程度,优化采样时间为正式试验提供依据。 正式试验目的:比较使用两种注射用伏立康唑 6mg/kg剂量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64周岁(包含临界值)的男、女性受试者;
3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4.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 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无眼部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乙丙肝病毒HIV梅毒检测、凝血功能、酒精呼气检测、药物滥用检 测、烟碱筛查)、妊娠检查(育龄女性)、B超、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 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女性受试者 在筛选前一个月内未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且同意从筛选至试验结束 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7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4、排除标准
1 对伏立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或酮康唑等三唑类抗真菌药物以及赋形剂磺丁基倍他环糊精钠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属于过敏体质者;
2 计划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3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 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眼部、呼吸系统、 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4 计划用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与伏立康唑有相互作用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奎尼丁、匹莫齐特、西沙比利、卡马西平、苯巴比妥、依非韦伦、麦角生物碱、利福布汀、利福平、利托那 韦、圣约翰草、依维莫司、氟康唑、苯妥英、抗凝血药、苯并二氮卓 类、西罗莫司、环孢素、他克莫司、阿片类、他汀类、磺脲类、长春花生物碱类、美沙酮、非甾体抗炎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高辛、茚地那韦、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麦考酚酸、强的松、雷尼替丁、口服避孕药、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等)或长半衰期药物者;
5 计划用药前 14 天内有发热疾病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7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8 计划用药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计划用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0 计划用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
11 计划用药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 品者;
12 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或处在哺乳期者;
13 计划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等;
14 计划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5 计划用药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 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6 计划用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17 计划用药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 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 位收缩压 90~139mmHg,舒张压 60~89mmHg,脉搏 50~100 次/分,体温 (耳温)35.9~37.5℃,呼吸 12~20 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20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经研究者判定可允许复测一 次);
21 烟碱筛查结果阳性者(经研究者判定可允许复测一次);
22 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 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23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及其它富含黄嘌 呤、含酒精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 食者;
24 自筛选至-1 天入院期间发生急性疾病者;
25 色盲、矫正视力<0.8、视野异常及眼底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 义者;
26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省人民医院 王莹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浙江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