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米非司酮片临床招募补偿金29026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25 mg 规格的适应证包括两个: 1)用于无保护性(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性生活后或避孕失败后(如避孕套破 损或滑脱,体外排精失败,安全期计算失误等)72 小时以内预防意外妊娠的补救措施。 2)米非司酮片与米索前列醇片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 16 周(112 天)以内的宫 内妊娠,包括:1用于终止 7 周(49 天)内的妊娠;2用于终止 8~16 周(50~112 天) 内的妊娠。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一致性评价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2;已入组人数国内:5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52 ; |
补贴 | 29026元 |
1、试验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在空腹状态下的中国健康受试者中,以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 非司酮片(规格: 25 mg/片)为参比制剂,研究单剂量口服浙江仙琚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规格:25 mg/ 片)后药代动力学特征,比较两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Cmax、AUC0-t、 AUC0-∞,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和评价空腹单剂量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1、主要研究目的: 在空腹状态下的中国健康受试者中,以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 非司酮片(规格: 25 mg/片)为参比制剂,研究单剂量口服浙江仙琚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规格:25 mg/ 片)后药代动力学特征,比较两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Cmax、AUC0-t、 AUC0-∞,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和评价空腹单剂量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一致性评价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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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 18-45 周岁(含 18 和 45 周岁),男女均可;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m)2]在 19~26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 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有临床意义的病史; |
4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耳温、脉搏、血压)、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液分析、凝血功能、血生化、女性血妊娠、感染 性疾病筛查)、12 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低剂量 CT 结果正常 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5 | 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试验性质、研究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 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6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同意并实施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 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自身或 配偶受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7 | 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理解和遵从本研究的各项要求,并愿意 按照规定入住I期临床研究中心,遵守I期临床研究中心病房住 院要求。 |
4、排除标准
1 | 有晕针晕血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2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以及已知 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对食物、药物、花粉、疫苗等过敏或 为过敏体质者; |
3 | 有肾上腺皮质功能病史者; |
4 | 既往或目前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 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内分泌系 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5 | 曾进行过胃肠道外科手术、迷走神经切断术、肠切除或任何可 能干扰胃肠道蠕动、pH 或吸收的外科手术; |
6 | 试验前 2 周内实验室检验(血常规、尿液分析、血生化、女性 血妊娠、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等)和胸部正位低剂量 CT 、 心电图检查中有任何项异常并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7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 清总胆红素(TBIL)、血清尿酸(UA)、尿素(Urea)>1.5 倍正 常值上限,肌酐(CREA)高于正常值上限者; |
8 | 筛选前 14 天内有无保护性行为、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
9 | 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
10 | 试验前 6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 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试验前 6 个月内或试验期间经常饮 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 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 %的烈酒,或 150 mL 酒 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者; |
11 | 药物滥用检测、酒精检测、烟碱筛查阳性者; |
12 | 筛选前 2 个月内有献血或急性失血史者(大于等于400 mL)或试验结束 后 1 个月内打算献血者; |
13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14 |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中草药类补药,任何非处方药、 保健品、食物补充剂[注意: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对乙 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双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塞来昔 布、萘普生等)]; |
1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 CYP3A4 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灰黄 霉素、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 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 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利福平)者; |
16 | 筛选期至研究结束期间,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甲基黄嘌呤 的食物,例如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
17 | 在筛选前 7 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 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18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0 | 依从性差,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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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樊莲莲 | 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1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