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ASC40片试药员补偿金21807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非酒精性脂肪肝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1807元 |
1、试验目的
评估伊曲康唑(一种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的强抑制剂)在健康志愿者中对ASC40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评估利福平(CYP3A的强诱导剂)在健康志愿者中对ASC40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评估在健康志愿者中使用伊曲康唑和利福平时ASC4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估伊曲康唑(一种细胞色素P450 3A(CYP3A)的强抑制剂)在健康志愿者中对ASC40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评估利福平(CYP3A的强诱导剂)在健康志愿者中对ASC40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评估在健康志愿者中使用伊曲康唑和利福平时ASC4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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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55岁(含边界值)的健康男女志愿者 |
2 | 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BMI在19~24 kg/m2之间(含边界值) |
3 | 近半年内无计划妊娠者,且愿意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起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避孕者 |
4 | 如果是男性,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充分的避孕措施 |
5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和入组当天的妊娠试验均为阴性 |
6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正常或轻微异常但无临床意义 |
7 |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血小板、INR均正常 |
8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有慢性肝脏疾病,或筛选时ALP、ALT、AST、GGT、直接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 |
2 | 既往有任何经研究者判断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或者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手术史或患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炎症性肠病、消化性溃疡、胃肠(包括直肠)出血、肠易激综合征; b) 大型胃肠道手术,如胃切除术、胃肠造口术、胆囊切除术或肠切除术; c) 胰腺损伤或胰腺炎; d) 既往或筛查时提示肾功能受损,临床表现为明显异常的肌酐或BUN和/或尿素值,或异常的尿液成分(如蛋白尿); e) 既往有不明原因的晕厥史; f) 器官移植史,包括骨髓移植史; g) 眼角膜手术史。 |
3 | 受试者在筛查时显示异常的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并提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脏、肝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系统、肺部系统和免疫系统 |
4 | 既往或筛查时出现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疾病或心功能异常 |
5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HCV Ab)、梅毒螺旋体抗体和/或HIV抗体(HIV Ab)之一检测结果呈阳性 |
6 | 尿药筛阳性者(吗啡、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甲基安非他命、大麻、可卡因)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
7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且不能遵守试验期间禁止吸烟规定者(筛查和基线评估时尿液尼古丁阳性) |
8 | 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者 |
9 |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P-gp诱导剂(包括利福布丁、圣约翰草、奥卡西平和莫达非尼)者 |
10 | 给药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
11 | 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
12 | 给药前14天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
13 | 从筛选阶段至服用研究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 |
14 | 嗜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筛选时酒精检测阳性者 |
15 |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曾有献血或失血超过400ml者 |
16 |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研究药物治疗者。 |
17 | 有临床意义的干眼(干眼症)或其他角膜异常史,或者如果佩戴隐形眼镜,不允许从基线到最后一次受试药物给药期间使用隐形眼镜 |
18 | 由眼科医师确定的裂隙灯检查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眼科检查的临床显著异常的证据 |
19 | 已知对ASC40成分、利福平或伊曲康唑过敏或超敏 |
20 | 有过敏病史或药物/放射诱导或其他免疫介导性肺炎的病史 |
21 | 既往手掌-足底红肿疼痛综合征病史 |
22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者不愿采取可靠避孕措施者 |
23 | 除上述以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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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人民医院 | 郑姣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 | 湖南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