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马来酸吡咯替尼片临床试验补偿123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乳腺癌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已入组人数国内:2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23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依非韦伦对吡咯替尼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影响;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吡咯替尼单药和依非韦伦及两药合用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至45周岁,男女均可;
4 体重≥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范围内;
5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6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检查、胸片或胸部CT、腹部B超等检查正常或异常且无临床意义者;
7 12-导联心电图正常或异常且无临床意义者,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70 ms;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
9 WOCBP以及性伴侣为WOCBP的男性受试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4、排除标准
1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 mL或失血≥400 mL;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200 mL或失血≥200 mL;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者;
2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对马来酸吡咯替尼、依非韦伦或其辅料有过敏史;
3 无法或不愿意接受本方案中要求的生活方式者;
4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酒精、毒品筛查阳性者,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5 有药物滥用/依赖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6 嗜烟者(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支及以上);
7 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日摄入的酒精量超过如下标准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
8 既往有抑郁、自杀意念、非致命性自杀未遂、攻击性行为、偏执反应、躁狂、癫痫等精神症状病史者;
9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患者,或任何能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等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史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既往接受过任何影响药物肠胃吸收的手术及任何影响肝脏功能的手术;
11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急性疾病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服用了任何影响肝脏代谢的药物;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服用了除影响肝脏代谢的药物外的其他药物(包括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制剂)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食用了芥末科绿色蔬菜和/或炭烧烤肉;
15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及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6 抗-HCV、抗-HIV、HBsAg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1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甲基黄嘌呤的饮料、酒精类饮料及任何果汁,首次给药前 7天摄取了包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
18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19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疫苗接种者;
20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精捐卵计划者;
21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2 哺乳期女性;
23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24 筛选前1个月内与伴侣/性伙伴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张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14
2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