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GSK3359609注射液招聘试药员误工费14631元

试药状态 主动终止(IDMC举行了非公开会议,评估INDUCE-3非盲状态下中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由于缺乏疗效,IDMC建议停止INDUCE-3研究。由于INDUCE1 试验是为了支持III期试验在中国上市,同步进行的一项III期试验。因此,同时暂停INDUCE1研究。)
适应症 治疗复发和/或难治性实体瘤类恶性肿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国际:718;已入组人数国内:6;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4631元
1、试验目的
以评估GSK3359609单药治疗在患有特定种类晚期实体瘤中国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PK/药效学以及初步临床活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可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获取知情同意时的年龄)
3 侵袭性恶性肿瘤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记录,肿瘤诊断为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难治性,且为以下肿瘤类型之一: 膀胱癌/上下尿路上皮癌 宫颈癌 结直肠癌(包括阑尾癌) 食管鳞状细胞癌 头颈部癌 黑素瘤 MPM NSCLC 前列腺癌 MSI-H/dMMR肿瘤(1B部分和2B部分) HPV阳性或EBV阳性肿瘤(1B部分和2B部分)
4 特定肿瘤类型标准治疗后出现进展,或对其的标准治疗已证明无效、不耐受或不合适,或若不存在进一步标准治疗的疾病
5 同意进行治疗前和治疗期活检,且疾病可进行全球PK/药效学剂量扩展队列要求的活检
6 根据RECIST第1.1版测量疾病。通过放射或拍片评估无法测量的可触及病灶不可用作唯一的可测量病灶。筛选时进行活检的任何可测量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指示病灶,除非GSK予以同意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0-1
8 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9 器官功能充分, 要求如下: 1) 血液学 ? ANC≥1.5x109/L ? 血红蛋白≥9 g/dL ? 血小板≥100x109/L 2) 肝脏 ? 总胆红素 ≤1.5xULN ? Gilbert’s综合征受试者(仅直接胆红素≤35%) ≤3.0xULN ? ALT ≤2.5xULN;或≤5xULN(有肝脏转移记录受试者) 3) 肾脏 ? CrClc计算值?30 mL/min 4) 心脏 ? 射血分数≥50%(通过超声心动图d) 缩略语:A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CrCl=肌酐清除率;TSH=促甲状腺激素;ULN=正常值上限;WNL=正常范围内 a. 符合接受GSK3359609化疗联合疗法的受试者的实验室值需要满足获批药品说明书所示警告/注意事项要求(即,顺铂的CrCl要求值) b. 基线评估将包括淋巴细胞绝对计数,但入排标准无范围限制要求。 c. 应使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CKD-EPI)公式计算CrCl估计值(参见附录10) d. 若ECHO不可用,则可使用多门控采集扫描(MUGA)(参见第8.4.7节)。
10 通过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毫秒(msec)或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QTcF<480 msec。 QTcF是根据Fridericia公式、机器读取或手动过度读取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
11 女性受试者若未怀孕且不在哺乳期则有资格参加(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通过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查阴性证实),或以下条件至少一项适用: 不可能生育定义为: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绝经前女性: 有输卵管结扎记录 有宫腔镜输卵管闭塞术记录,随访证实为双侧输卵管闭塞 子宫切除 有双侧卵巢切除术记录 绝经后,定义为自发闭经12个月。对于使用激素替代疗法(HRT)的女性及其绝经状态可疑的女性,若研究期间想继续HRT治疗,则要求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否则必须在入组研究前中止HRT,以便确认绝经后状态。 a. 具有生育能力并同意自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20天遵循附录3所列选项之一
12 12. 有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20天使用一种附录3规定的避孕方法


4、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以下治疗: 抗癌治疗,30天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先到者为准)。抗癌药物上次给药到研究药物首次给药间至少经过14天。 既往放射治疗:若根据RECIST第1.1版至少1个未经辐射的可测量病灶可用于评估,或若对单独可测量病灶进行辐射,记录客观进展,则允许。任何用于四肢骨转移的放射疗法的研究药物开始使用前需要洗脱至少2周,胸部、大脑或内脏器官的放射疗法的研究药物开始使用前需要洗脱4周。 试验性治疗,30天或试验用药品5个半衰期内(以先到者为准)。试验用药物上次给药到研究药物首次给药间至少经过14天。
2 既往接受过异体或自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3 上次抗癌治疗的毒性包括: ≥3级毒性,视为与既往免疫化疗有关,导致治疗停止。 既往治疗相关毒性,未缓解至?1级(除脱发、使用替代疗法治疗内分泌疾病和必须?2级的周围神经病外)。
4 除最近2年内正在研究的疾病外有侵袭性恶性肿瘤或侵袭性恶性肿瘤史,除非下文另有说明: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无病持续≤2年,患者因其明确进行过治疗,主要研究者和GSK医学监查员认为其不会影响评估研究治疗对当前靶向恶性肿瘤效应,可纳入本临床试验。 有效治疗的非黑素瘤皮肤癌
5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有以下情况的例外: 曾治疗CNS转移、无症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的受试者。 注:无论临床稳定性如何,有癌性脑膜炎或柔脑膜扩散的受试者排除在外。
6 GSK3359609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输入血液制品(包括血小板或红细胞)或集落刺激因子用药(包括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进行大手术。受试者还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从任何手术(大或小)和/或其并发症中完全痊愈。
8 过去2年中需要全身性治疗(即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体免疫性疾病。 a. 注: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是全身性治疗的一种形式。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的合并症。若受试者接受稳定剂量,则可继续予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内分泌疾病或最少全身吸收的类固醇(包括局部、吸入型或鼻内皮质类固醇)。
10 化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需使用细胞色素P450(CYP)3A4强效抑制剂/诱导剂治疗的情况(注:要求适用于入组第2部分化疗与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受试者)
11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或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检测阳性。
12 当前活动性肝脏或胆道疾病(除Gilbert’s综合征或无症状胆结石、肝脏转移、或据研究者评估为稳定的其他慢性肝病外)。 注:稳定的慢性肝病定义为,无腹水、脑病、凝血障碍、血白蛋白过少、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13 现病史(过去6个月内)为急性憩室炎、炎症性肠病、腹内脓肿或需手术的消化道梗阻
14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
15 研究治疗开始4周内接受过敏原脱敏治疗。
16 对单克隆抗体或所研究的化疗,包括制剂中使用的任何成分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17 17. 有心脏异常史或心脏异常证据,包括以下任意一条: 现病史(过去6个月内)为严重不受控制的心脏心律不齐或临床显著性心电图异常,包括2度(II型)或3度房室传导阻滞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病、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血管成形术、支架置入术或旁路移植术。 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类系统定义的充血性心脏衰竭(II、III或IV级)(参见附录5)。 现病史(过去6个月内)为症状性心包炎。
18 病史(现病史和既往史)为特发性肺纤维化、肺部炎症(仅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情况下排除既往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疾病或机化性肺炎。注:若研究者和医学监查员同意,则可有既往放射疗法相关的肺部放疗后变化和/或不需要治疗的无症状性放疗诱导的肺部炎症。
19 现病史(6个月内)为不受控制的症状性腹水或胸腔积液。
20 任何严重的和/或不稳定的既往医学、精神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获取知情同意或依从研究程序的情况。
21 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作为直接参与本试验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人员,除获得IRB批准(由主席或指定人员)允许对特定受试者不执行此标准的情况外。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郭晔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同意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