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QX002N注射液受试者补偿18773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强直性脊柱炎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3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8773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QX002N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研究目的:评价QX002N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免疫原性,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有效和安全的给药方案。探索性目的:QX002N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的药效学特征,PD包括总IL-17A、IL-6和MMP-3。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QX002N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研究目的:评价QX002N注射液多次皮下注射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免疫原性,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有效和安全的给药方案。探索性目的:QX002N在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中的药效学特征,PD包括总IL-17A、IL-6和MMP-3。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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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8-60岁之间(包括18岁,60岁),性别不限; |
2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知情同意书上的要求; |
3 | BMI值为18~35(包括两端),并且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 |
4 | 符合1984年纽约修订的AS的诊断标准,且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1)发病年龄<45岁; 2)Bath强直性脊柱炎病情活动指数(BASDAI)≥4,且慢性腰背痛≥4(患者背痛强度评估问题1)(NRS评分); 3)超敏C反应蛋白(hsCRP)和/或血沉(ESR)>正常值上限(ULN); 随机前至少使用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而症状未缓解或药物不耐受,即随机前使用1种NSAID治疗≥4周或随机前使用≥2种NSAIDs治疗,每种NSAIDs治疗≥2周,症状未缓解或药物不耐受; |
5 | 服用NSAIDs或口服糖皮质类激素的受试者,随机前2周及整个研究期间应保持稳定剂量,每日口服糖皮质类激素剂量≤10mg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类似物; |
6 | 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4、排除标准
1 | 孕妇或哺乳妇女; |
2 | 对本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者,对生物制剂药物过敏者或本身是过敏体质者; |
3 | 筛选前2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mL,或接受输血者; |
4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
5 | 筛选前2个月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研究期间有计划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者; |
6 | 有结核病史者或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提示有活动性结核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8 | 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9 | 研究者认为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10 | 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 1)脊柱完全强直者; 2)有AS以外其他控制不佳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包括活动性炎症性肠病、银屑病、葡萄膜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3)恶性肿瘤或淋巴组织增生疾病史; 4)不稳定的心脏、肺、肾脏、肝脏、神经、内分泌、胃肠道、代谢性或血液系统疾病,或异常的实验室检测值,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会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 5)心脑血管疾病:中度至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或 IV 级)、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心绞痛、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脑缺血发作或行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及冠状动脉搭桥术; 6)筛选前2个月内或既往反复发作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史者; 7)存在精神疾病; 8)筛选前1个月内存在活动性感染的证据,包括急慢性感染以及局部感染,如败血症、脓肿、蜂窝组织炎及机会性真菌感染;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接受脊柱手术或关节手术者。 |
11 | 正在服用或有以下用药史: 1)随机前4周服用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或羟氯喹剂量不稳定(剂量稳定指服药期间剂量不变); 2)随机前2周至整个研究期间合并使用除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或羟氯喹以外的传统改善病情抗风湿药物; 3)随机前2周内服用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如美沙酮、氢吗啡酮或吗啡)者; 4)筛选前接受过Secukinumab或其他直接针对IL-17或IL-17受体的生物药物治疗者; 5)筛选前5个月内接受过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抑制剂治疗者(不超过一种); 随机前4周内通过关节内注射(如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者; |
12 | 筛选或基线检查时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1)乙肝两对半(HBsAg 阴性但同时满足 HBcAb 阴性,HBcAb 阳性时,则需要加做 HBV-DNA定量)、丙型肝炎抗体及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由研究者结合RPR结果自行判断)、HIV抗体检查阳性者; 2)肝功能:AST或ALT或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ULN); 3)肌酐清除率≤60ml/min;(计算公式为[(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μmol/L),女性按计算结果乘以0.85。) 4)血常规: a)血红蛋白(男性)<10.0 g/dL(100.0g/L),或(女性)<9.0g/dL(90.0g/L); b)白细胞总数<3.0×109/L; c)中性粒细胞数<1.5×109/L; d)血小板计数<90×109/L |
13 | 研究者因为任何原因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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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丁艳华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18 |
2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9-04 |
3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