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招募补偿金16238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4;已入组人数国内:6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8 ; |
补贴 | 16238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本研究以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Patheon Inc.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商品名:乐卫玛®LENVIMA®)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给药状态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本研究以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Patheon Inc.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商品名:乐卫玛®LENVIMA®)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给药状态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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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性别:男性或女性; |
2 | 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
3 | 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19.0和26.0); |
4 | 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5 | 能够按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
4、排除标准
1 | 心电图QTc间期﹥450ms; |
2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X光全胸正位片等检查指标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
3 | 专职司机、操作机器和高空作业等特定职业者; |
4 | 血清学(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查结果阳性者; |
5 | 有肝、肾、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疾病等系统的严重疾病史或现患有上述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
6 | 有药物依赖史者; |
7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
8 | 饮食不规律,不能做到一日三餐,或筛选日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节食、低钠等)者; |
9 | 既往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制剂中任何成分或者同类药物过敏者;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因素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
10 |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嗜烟(平均每日吸烟量达5支或以上)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烟草类产品(如香烟等)者; |
11 |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酒精含量大于0.0 mg/100 mL)者;或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度白酒35ml或5度啤酒350ml)者; |
12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和疫苗者; |
13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14 |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和/或茶碱、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者; |
15 | 既往长期摄入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
16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365天)内服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
17 |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并服用药物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18 |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400 mL及以上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包括血液成分)者; |
19 |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90天)内有妊娠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
20 |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如胃肠切除、胆囊切除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手术)者;或在本研究期间及试验结束后2周内有手术计划者; |
21 | 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2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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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郑市人民医院 | 郭志彬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 | 新郑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5-19 |
2 | 新郑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