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SHR-1316注射液临床试验补偿金2660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复发性小细胞肺癌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Ⅰb期, Ⅱ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2;已入组人数国内: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6606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分两阶段开展,第一阶段目的:评价氟唑帕利联合替莫唑胺±抗PD-L1抗体SHR-1316的耐受性和确定三药联合的临床推荐剂量,安全性和氟唑帕利联合替莫唑胺的药动学特征; 第二阶段目的:评估氟三药联合治疗复发性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氟唑帕利联合替莫唑胺的药动学特征;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关联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 生物样本检测机构: 上海方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市;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广州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Ⅰb期, Ⅱ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所有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相关操作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 consent form, ICF);
2 ≥18岁且≤70岁;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SCLC;
4 既往接受过铂类为基础的一线化疗治疗,治疗期间影像学进展或治疗完成后复发;
5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12个月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
6 ECOG PS 0~1分;
7 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CT或MRI扫描,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9 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到末次研究药物后24周内避孕。


4、排除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SCLC和NSCLC;
2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仅限于第一阶段接受SHR-1316及第二阶段入组受试者);
3 近三个月内体重变化较基础体重下降≥10%;
4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MRI证明的进展;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完成治疗;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5 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6 先前接受的化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的患者;分子靶向治疗(包括其他临床试验用口服靶向药)距首次研究用药<5个药物半衰期;
7 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8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肠炎、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葡萄膜炎、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等)。允许白癜风、I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仅限于第一阶段接受SHR-1316及第二阶段入组受试者);
9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仅限于第一阶段接受SHR-1316及第二阶段入组受试者);
10 间质性肺炎(interstitial pneumonia, 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重度的肺功能障碍(仅限于第一阶段接受SHR-1316及第二阶段入组受试者);
11 活动性肺结核(tuberculosis, TB)或筛选前≤48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无论是否治疗;
12 除脱发和乏力外,其他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需要在首剂研究用药前恢复至CTCAE 5.0≤ 1级。其他一些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预期内不能解决且有长期持续的后遗症,如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导致的神经毒性,允许入组;
13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或日咯血量≥2.5 mL;
14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5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筛选12周内出现过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
16 签署ICF前 2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24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18 已知对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19 首剂用药前≤5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可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20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21 患有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500 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已知HIV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22 首次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23 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
24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卢铀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2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余慧青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3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云鹏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刘彩刚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5 湖南省肿瘤医院 邬麟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6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启鸣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04-02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11-19
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