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NA临床试验补贴1607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1型神经纤维瘤病且不能手术的丛状神经纤维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3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6076元
1、试验目的
评估selumetinib在中国NF1且不能手术的PN儿科及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鉴定中国NF1且不能手术的PN儿科和成年受试者中的selumetinib及其代谢产物(N-去甲基selumetinib)的PK。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具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其中包括遵守ICF和本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儿科队列:需要获得父母/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其中可能包括知情赞同过程中签署相应文件的儿科受试者。
2 实施任何强制要求的研究特定程序、采样和分析前,签署书面ICF并注明日期。 儿科队列:如适用,强制要求父母/法定监护人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以及儿科签署知情赞同书。对于在临床研究期间达到法定知情同意年龄的受试者而言,可能需要通知其签署新的知情同意书
3 所有研究受试者须被确诊为(i)NF1(NIH Consensus Development Conference Statement 1988)且(ii)不能手术的PN。除PN外,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一项其他NF1诊断标准(NIH Consensus Development Conference Statement 1988): -青春期前的受试者出现六个或六个以上最大直径>5 mm的牛奶咖啡斑或青春期后的受试者出现六个或六个以上最大直径>15 mm的牛奶咖啡斑; -腋窝或腹股沟区出现雀斑; -视神经胶质瘤;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立舍氏瘤(虹膜错构瘤); -出现独特的骨性病变,例如蝶骨发育不良或胫骨假关节; -患有NF1的一级亲属。 PN定义为沿着神经纵长生长并可能涉及多个神经束和分支的神经纤维瘤。在出现一致的临床和影像学结果时,无需经组织学确认肿瘤。但如果在临床上疑似出现PN恶性退化,则应考虑进行组织学确认。 不能手术的PN定义为由于PN包裹或接近重要结构、具有侵入性或血管密集性,而无法在没有实质性发病风险的情况下经手术完全切除的PN。
4 良好的血液学功能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 g/dL以及血小板计数≥100×109/L。受试者在筛选评估前7天内不得接受生长因子支持和血小板输注支持。
5 良好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ULN,但患有吉伯氏病(≤2.5×ULN)的受试者除外。


4、排除标准
1 既往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癌症(其中,受试者无病时间≥2年或限定生存期并非<2年))或其他需要化疗或放疗进行治疗的癌症。
2 具有以下眼科检查结果/病症的受试者: - 当前患有或具有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或视网膜静脉闭塞病史; - 眼内压>21 mmHg(或按年龄校正的ULN)或未能控制的青光眼(不考虑IOP)。在与研究医师讨论后,已知患有青光眼但具有无意义视力(光感微弱或无光感)的IOP升高以及未发生青光眼相关疼痛的受试者可能符合条件。 - 受试者的眼科检查结果存在研究者评估的其不适合入选研究的任何其他显著异常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李青峰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袁晓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5-29